宜蘭縣115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工作實施計畫(第一學期)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宜蘭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及縮短修業
年限實施要點。
二、目的:
(一)發揮資賦優異學生學習潛能,提供適性教育。
(二)協助學習優異之學生加速、加深或加廣學習。
三、實施方式:免修、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部分學科(學習領域)
跳級、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詳
附表A)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114年10月17日~114年10月30日
(二)申請地點:本校教務處(資優組)。
(三)報名方式:報名時須繳交「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四)因每項實施方式的標準不同,請於報名時註明申請項目以利行政作
業之進行。評量時間訂於本校期中考日程舉行。
五、經費:
(一)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所需之費用由本校資優經
費核支。
(二)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個別學習輔導若需額外經費,以
法定代理人自付為原則。但低收入、中低收入得申請宜蘭縣政府補助。

最後修改日期: 2025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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