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教職員工文康休閒活動計畫
宜蘭縣三星鄉大洲國民小學104年度教職員工文康休閒活動計畫
一、參加對象:
以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為原則,得邀請眷屬以自費方式參加。
二、分組活動實施方式:
以戶外休閒活動方式舉辦,本校教職員工同仁對辦理休閒旅遊活動有興趣者,請踴躍組隊辦理。
三、活動經費,本校教職員工,每人由學校支應補助費用750元整,超出部分自付,且參加次數以一次為限(補助費用視每年核定預算酌予增減)。
四、員工眷屬參加者應自費。
五、辦理時間以利用例假日或寒、暑假期間辦理為原則,並請於當年度10月底前辦理完成。
六、組隊辦理時請將旅遊活動地點、日期、路線行程﹍等相關事項籌畫完妥,並先行邀請員工5人﹝含﹞以上報名參加,將旅遊活動填具申請表(附表1)及參加人員名單(附表2),於辦理活動前10天前循行政程序會人事及會計,簽奉校長核可後,始得舉行活動。
七、各旅遊活動計畫請利用校內網站或晨會報告予以公告周知,以利同仁報名參加。
八、活動所須租借用交通工具、平安保險、住宿、膳食﹍等事宜,各組隊承辦(或召集)人員應確實自行依規定辦理。
九、申請補助經費,應於舉辦活動後1個月內,由承辦人依行政程序檢據並填具補助印領清冊(附表2)辦理核銷。﹝核銷手續最遲於當年度11月底前完成﹞。
十、年底前倘尚有未參與活動同仁,人事得就當年度文康活動賸餘款統籌辦理一次文康活動。(但員工數未達5人或已組隊辦理達3次﹝含﹞以上休閒活動時,則視為放棄不再辦理;賸餘款則由學校統籌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