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辦法
宜蘭縣三星鄉大洲國民小學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辦法
101.11.05修訂
一、前言:
校園安全是教育工作者重要的課題,校園安全範圍甚廣包含身、心、靈三方面的學習情境與安全。當學生發生緊急傷病時,目擊者最有可能是老師、同學或其他人員,寶貴的挽救生命黃金時間只有四~六分鐘,當意外事件發生時,如平時未做充分的的準備,往往場面混亂失控而延誤救援時機,造成不可彌補的傷痛。校園緊急傷病處理應組成依各團隊來承擔,每位教職員工都有責任,從現場急救,照顧傷病學生、送醫方式、程序等問題都應是學校所應討論與重視的問題,並訂出一套方案﹐方才不會互相推諉或臨時慌亂危害師生生命安全。因此,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辦法,擬定學校緊急應變程序、工作執掌與分工,並進行實地演練加強師生的緊急應變能力,才能將傷害降至最低。
二、依據:
(一)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二)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三、處理原則:
學校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救護技術操作,不能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如遇到無法由簡易救護方式得到緩解或自行痊癒者,必須立刻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絡,將學生帶回自行照護或協助送到醫療院所急診處理,避免發生急救照護責任糾紛。
四、實施內容:分為事前預防及事發時之處理
(一)事前預防,實施安全與急救教育:
1.隨時利用時間或隨機教導學生安全注意事項,禁止學生在教室內、走廊、樓梯追逐、推拉等危險動作,並嚴禁攜帶危險物品到校以確保校園安全。
2.班級導師或任課老師每天應隨時關心學生健康狀況並適時給予適處置。
3.建立學校附近緊急醫療機構網絡。
4.建構緊急傷病處理小組,成員應留下聯絡電話及代理人並隨時確認任務,掌握學校出入動線以備緊急之需。
5.訂定緊急傷病通報處理流程。
6.推廣及實施教職員工安全急救教育。
7.每學期更新學童緊急傷病聯絡資料。
(二)事件發生時之處理:
1.重大傷病或傷患人數超過健康中心負荷量時,將以電話廣播「健康中心99」,應立即啟動緊急傷病處理小組,並依緊急傷病通報處理流程。
2.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急症時之緊急處理:
(1)在上課中,應立即依急救原則處理後,由任課教師將患者送至健康中心,必要時請護理人員到場急救。
(2)非上課時間,由發現之教職員工或在場學生,依急救原則做現場處理,並應立即通報或通知護理人員到場急救。
(3)事故發生時,若遇護理人員不在,老師應掌握急救原則維護其生命徵象,依實際情況需要,予以緊急處理或立即就醫。
(4)事故發生與處理過程,應做成書面資料,知會相關人員並妥善保管與運用。
3.學生緊急傷病,需急送醫之注意事項:
(1)普通急症:級任先行通知家長,若家長可立即到校者,請家長陪同就醫。
註:普通急症-係指無緊急危及生命之慮,但仍需送醫治療之個案。例如一般切割傷、暈眩、單純性骨折、發燒38℃以上…等。
(2)重大傷病:應立即啟動緊急傷病處理小組,並由護理人員或現場急救員給予緊急救護處理後立即通知119支援並護送就醫,導師負責聯絡家長到醫院及說明處理
狀況。
註:重大傷病-係指立即有危及生命之虞,如:呼吸停止、心臟病、墜樓、溺水…等及人數眾多之傷病如食物中毒、實驗室意外、火災、氣體中毒或其他如921等重大傷亡事件。
(3)若家長不在或無法立即到校者由導師、護理人員或其他指定代理人送醫處理並陪伴照顧,待家長到達後交由家長繼續照顧。
4.緊急傷病護送就醫時之注意事項:
(1)護送人員優先順序:
普通急症:級任導師或護理人員、教導處人員或指派人員處理。
重大傷病:由級任導師及護理人員或緊急救護人員陪同照護。
(2)針對護送人員之職務,學校應指派代課或代理人代理該員職務,並以差假登記。
(3)護送交通工具:危急狀況,以救護車為優先,情況許可若以私人轎車接送需有司
機一人及護理人員(或其他人員)在旁照顧。
5.緊急送醫經費來源:
學生疾病、事故傷害送醫急用經費由學校經費代墊,送醫經費的預支與歸還,由教導處協助健康中心辦理。因特殊原因該項費用無法歸還時,需檢具收據由有關單位會同簽請校長裁示辦理。
(三)事件發生後
1.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與分析報告。
2.登錄及追蹤就醫狀況。
3.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4.善後物品復原及清點器材。
5.必要時協助學生團體保險之申請。
五、緊急傷病處理小組組織架構:
六、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小組工作職掌:
編組職別 | 職 掌 | 負 責 人 | 組 員 | |
單位職稱 | 姓 名 | |||
總指揮官 | 1.統籌指揮緊急應變行動 2.宣佈與解除警戒狀態 3.主持緊急傷病處理小組會議 4.停課、補課事項之決定 5.口頭向上級單位報告 6.加強社區之醫療資源保持良好互動關 係並獲社區資源支持。 | 校長 | 劉文勝 | |
副指揮官 (應變組) | 1.指揮現場緊急應變行動 2.協助總指揮官掌握各組資訊 3.與緊急醫療機構連結合作事宜 4.協助聯絡家長及向家長說明 5.校內各單位之執行及協調 6.統籌對外訊息之公佈與說明 7.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與分析 8.停課、補課之安排與通知 | 教導主任 | 吳炳琳 | 溫淑華 |
管制疏散組 | 1.成立臨時管制中心 2.校安通報 3.現場隔離及安全警告標示設置 4.協助指揮現場緊急應變行動 5.引導疏散 6.現場秩序管理 7.清點人數及回報 8.啟動學生緊急連絡網,聯絡相關家長 | 學務組長 | 洪祥峰 | 賴曉竹 |
醫護輔導組 | 1.成立緊急救護中心 2.實施緊急救護與檢傷分類 3.校外醫療院所之聯繫。 4.護送及安排就醫 5.支援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6.協助緊急傷病之災因調、分析 7.協助學生保險申請 8.協助受傷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 護理師 | 游玉凌 | 謝美菊 |
搶救 後勤組 | 1.成立搜救大隊負責搜救 2.聯絡各組及支援單位 3.設備器材支援清點及安全維護 4.善後物品復原及清點器材 5.協助救護經費籌措 6.負責協調學生護送之交通工具,必要時協助護送 7.建立緊急醫療資訊網路 8.災情通報 | 總務主任 | 陳照明 | 林棋宗 |
聯絡作業組 | 1.負責聯絡各組及支援單位 2.協助總指揮官掌握各組資訊 3.協助聯絡家長及向家長說明 | 人事 | 陳美玲 | 曾裕敏 |
對外資源組 | 1.協助聯絡相關家長 2.協助總指揮官連絡社區系統資源 3.襄助籌措相關經費 4.協助家庭追蹤 5.協助申請社會救助 | 家長會長 | 陳信仁 | 家長會幹事:方尹君 |
※學校臨近緊急醫療責任醫院連絡資訊:
醫院名稱 | 電話 |
1.聖母醫院(急診) | 9544106轉7151或7152 專線:9562830 |
2.博愛醫院(急診) | 9543131轉1131~1137 |
3.陽大附醫 | 9325192轉1101 |
七、緊急送醫及處理過程,應登記於健康中心工作日誌內及學生傷害事故紀錄表以便追蹤與備查。
八、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大洲國小健康中心使用規則
101.11.05修正
一、鑒於健康中心為健康服務、健康諮詢、健康照護之場所,為使全校教職員工、學生均得以充分利用,特定此使用規則。
二、健康中心服務時間: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止。
三、健康中心遇教職員生傷病求診時,應優先給予處理,並依護理人員法規定,除有醫師處方外,不得進行侵入性治療,如口服藥、注射或扭傷、關節脫位之復位等。
四、學生因傷病入健康中心時,按先後次序接受照護,但傷病較輕者,應讓急病或傷重者先行接受照護。
五、學生身體不適,欲至健康中心休息者,上課中應由任課教師,下課時間則經班導師同意始可前來中心,依實際病況予以休息。(緊急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除外)。
六、為不影響學生正常上課與休息,除緊急傷病外,請學生利用下課時間洽用健康中心。
七、健康中心處理傷病後,應填寫傷病處理記錄,並妥為保管備查。
八、除非病情需要,請勿在健康中心進食。
九、學生進入健康中心應肅靜、不可動作粗暴、大聲喧嘩及談笑影響他人安寧。
十、學生至健康中心接受檢查、治療等活動時,任課教師應協助維持秩序保持安靜。
十一、健康中心器具、藥品、物品等請勿擅自使用或取走。
十二、向健康中心借用物品,應經許可並登記,使用後請立即歸還、特殊原因以借用一天為限,隔天需歸還。
十三、學生傷病需到健康中心時,應由老師或熟知健康中心的同學陪同(嚴重傷患學生需由教師陪同至健康中心)。
十四、遇護理人員不在或業務衝突無法提供照護時,其他人員應依緊急傷病處理原則妥善處理,不得將學生留置在健康中心,以免發生意外。
十五、健康中心留置非緊急傷病者觀察或休養,以不超過一小時為原則。
十六、本規則經校長核可,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