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本縣非學高一學生參閱
分類: 表單下載
本縣106學年度第2學期非學高中生學費補助申請事宜
一、依據106.12.1教育部來函臺教授國字第1060137052號及教育部103年4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30024192A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辦理本縣非學高中生申請106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免學費方案),檢附非學校型態私立高中及非學校型態私立高職申請補助表各1份。
三、填寫完畢,非學高中生(無學籍)請逕自送至本縣教育處課發科。
四、請附臺灣銀行存摺影本。(非臺灣銀行存摺需扣30元手續費)
五、相關申請文件電子檔請至本專網/資料夾/申請表件區下載使用
高中免學費補助申請表下載 (請依類別申請:高中或高職)
六、填妥申請表後,請於106.12.22(五)前交(寄)至本府教育處課發科承辦人施主任(9251000-2651)。
轉知清華大學107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拾穗計畫)暨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座談會相關資訊及議程
有意申請「106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於106年10月31日前,依說明檢送相關資料送本府教育處課發科彙辦,請查照。
請於106年10月31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一式十五份,以「掛號郵件」或親送方式,寄(逕)至本府教育處課發科彙辦,逾期歉難受理。
郵寄地址:26060宜蘭縣宜蘭市凱旋里三鄰縣政北路1號,本府教育處課發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宜蘭縣106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郵戳為憑)。
為節省資源,請盡量雙面列印。
相關申請表件請逕至宜蘭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專網/資料夾/申請表件((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5222/albumid=174315)下載使用。
如尚有疑義請逕洽本案承辦人
教育處課程發展科施老師(9251000#2651)。
106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閱讀心得寫作比賽實施計畫
歡迎本縣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踴躍投稿!
國教署「申請實驗教育計畫經驗與需求」問卷調查表單,請本縣申請自學之家長於106.9.30前協助填報。
說明:
1.依據國教署106年實驗教育推動中心計畫辦理。
2.實驗教育三法通過以來,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受理申請案與日俱增,為確保教育品質,須建置相關支持系統,爰國教署委請國立政治大學教育部實驗教育推動中心編制大眾版實驗教育手冊,提供自學生及家長申請實驗教育計畫參酌。
3.「申請實驗教育計畫經驗與需求」問卷調查(網址:https://goo.gl/forms/nESrQCbHJkKEvjCZ2),請協助於106年9月30日前完成填報。
上開問卷調查不做他用,僅供國立政治大學教育部實驗教育推動中心研究用途。
轉知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大學多元入學方案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教育部106年9月5日臺教高(四)字第1060125333號函辦理。
二、 相關訊息
(一)「107學年度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專攻秘笈」業印製完成,內有107學年度大學多元入學之各招生管道及考試介紹、考試招生重要日程表、諮詢電話及相關網站等完整資訊,請學生及家長自「大學多元入學升學網」(http://nsdua.moe.edu.tw/)之「資料下載」下載參閱,如有疑義,招生管道部分請洽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電話:02-2368-1913),考試部分請洽大學入學考試中心(電話:02-2366-1416)。
(二)學生可透過大學多元入學管道(意即繁星推薦、個人申請及考試分發)及特殊選才入學管道升讀大學,特殊選才入學管道係自107學年度起明定得招收實驗教育學生,學生及家長可詳參「107學年度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專攻秘笈」第20至21頁。
(三)為利學生及家長對於整學年度考試有整體瞭解,「107學年度考試簡章」整併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學科能力測驗與指定科目考試三項考試內容,並已於106年8月4日發售與公布(可逕自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ceec.edu.tw下載)。
本縣106學年度第1學期非學高中生學費補助申請事宜
一、依據106.5.17教育部來函臺教授國字第1060052746號及教育部103年4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30024192A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辦理本縣非學高中生申請106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免學費方案),檢附非學校型態私立高中及非學校型態私立高職申請補助表各乙份。
三、填寫完畢,非學高中生(無學籍)請逕自送至本縣教育處課發科。
四、非學高一新生(無學籍)務必附臺灣銀行存摺影本。(非臺灣銀行存摺需扣30元手續費,高二至高三學生原非臺銀帳戶者,亦可繳交臺銀存摺影本)
五、相關申請文件電子檔請至本專網/資料夾/申請表件區下載使用(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5222/albumid=191396 )
六、填妥申請表後,請於106.9.5前交至本府教育處課發科承辦人施老師(9251000-2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