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6.5.17教育部來函臺教授國字第1060052746號及教育部103年4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30024192A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辦理本縣非學高中生申請106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免學費方案),檢附非學校型態私立高中及非學校型態私立高職申請補助表各乙份。
三、填寫完畢,非學高中生(無學籍)請逕自送至本縣教育處課發科。
四、非學高一新生(無學籍)務必附臺灣銀行存摺影本。(非臺灣銀行存摺需扣30元手續費,高二至高三學生原非臺銀帳戶者,亦可繳交臺銀存摺影本)
五、相關申請文件電子檔請至本專網/資料夾/申請表件區下載使用(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5222/albumid=191396 )
六、填妥申請表後,請於106.9.5前交至本府教育處課發科承辦人施老師(9251000-2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