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受理實驗教育申請期程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中華民國103年11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173311

    號令制定公布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本府受理申請時間:   

    (一)每年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

    (二)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

三、如有疑義請洽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課發科承辦人

    (劉老師;9251000-2651)。

四、檢附「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乙份供參。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