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103年11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173311
號令制定公布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本府受理申請時間:
(一)每年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
(二)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
三、如有疑義請洽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課發科承辦人
(劉老師;9251000-2651)。
四、檢附「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乙份供參。
一、依據中華民國103年11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173311
號令制定公布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本府受理申請時間:
(一)每年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
(二)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
三、如有疑義請洽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課發科承辦人
(劉老師;9251000-2651)。
四、檢附「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乙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