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 39 校的導師於校務會議決議 8 點到校,原因要從教育局的一紙公文談起。在教育局的「教師出勤辦法」中明訂教師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五天;但實際上班時間要依學生作息由各校自行訂定。學校人事主任按教育局來文要求,紛紛在校務會議中提案制訂上班時間,最後各校所訂結果不一。

教師們只是要突顯問題,教育部兩年前委託全家盟研訂「教師工作守則」草案,將導護、督導學生早自習及午休、晚上接家長電話,都列為導師義務,供學校訂教師聘約參考;但引發教師團體強烈反彈,認為訂守則是汙辱教師,將讓親師溝通淪為「公事公辦」,反而易生對立。

 【聯合報】在 2013.10.14 有篇顏嘉辰 (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研究員) 寫的一篇社論的觀點我完全認同。摘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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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年來,教師默默的執行著教育局、學校及家長交代的工作,導護、各項競賽及大小型活動。另外再花時間進修、下班後輔導家貧學生、改不完的作業、配合不完的兒童健康活動、交通安全活動、反毒活動…。為了孩子好,老師每件都會做。民間企業流傳著「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事實上老師上班情形早已是「上班責任制,下班也責任制」。

教育局用意是配合城鄉差距,讓各校能在校長、老師及家長的充分溝通下訂出專屬各校的上下班辦法,立意良好。

雖然部分學生在校時間超過八小時,但學校以導護及義工之方式處理,行之有年且成效良好。教師執行導護時間及全校性晨會時間的學生早自習,多由義工媽媽協助照顧學童晨間閱讀、讀經或預習功課,絕非「集中管理」,亦不曾放任學生無人照顧。

在日漸增加的校園工作中,教師每日自發性的在校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大有人在,學校經費拮据,教師加班不曾報加班費,通常以無課務時間自行補休處理,老師不一定能休。教育是無限的付出與關懷,老師能體諒家長工作的辛勞及日漸困窘的政府財政,但也祈求社會對老師在工作時數的要求不應無限上綱。

老師與教學無關的校園工作日漸增加,為了讓學校運作得更好,得到更好的評比及經費,老師默默執行;在午餐工作中,老師不想被批評「老師吃學生的」,所以繳午餐費了;在工時的訂定中,不管訂七點半還是八點上班的學校,老師跟往常一樣在學生出現在校園前就到教室了,只為了有家長會早點送孩子來,怕沒人照顧。

教育局與議員們理解老師在乎的是什麼嗎?是身為老師的「名譽」及「尊嚴」,如此而已。

最後修改日期: 2013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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