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對於大學教授退休後,再去私校教書,除了領原校的月退俸之外,還可以領私校的薪水認為不公。

為什麼不可以?為什麼要打折?
所以公務員退休如果被私人企業聘為顧問,就不能再領薪水嗎?
政府的資政如果聘請已退休人士,不能再給薪水嗎?
退休國中小老師回校幫忙兼課,所以不能再領薪水嗎?
之前政府還有「風華再現」計劃,就是請退休老師回來上輔導課呀… 所以現在要大家做義工是嗎?

2013-05-03 【中央社】
     許多國立大學教授退休後,轉任私校教書,同時領取月退俸和私校薪水,形同「雙
薪」。教育部日前提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規定轉任私校者最多只能
領4成的月退俸,但送進行政院後,遭到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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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禁止私校教書領雙薪,那麼領月退俸退休的人能不能再做些小生意?能不能再創造其它收入?正當工作付出所長,為國家培育下一代人才,有何不可?

所以全教總的意思是公立學校退休的教授,只能從事休閒活動,含飴弄孫,還是說可以做其它工作,就是不能再從事與教學有關的事情?還是僅僅不准他們到私校教書?如果以這個標準,現任教育處長吳清鏞從宜中榮退再擔任有給制公職,縣議員賴瑞鼎從宜中榮退後再從事有薪水之議員工作,算不算全教總所謂的雙薪肥貓呢?

我離退休還有好久好久,也不是大學教授,但是我覺得全教總的訴求不夠合理。
要突顯的是制度面有缺失就要修正,但是該如何修正,不該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無法你認同或不認同,歡迎在底下留言理性討論。

最後修改日期: 2013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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