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國小103年度急救教育(教職員工訓練)實施計畫
一、 依據:
(一)宜蘭縣102學年度學校健康促進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宜蘭縣政府103年2月26日府教體字第1030030371號。
二、 目的:
(一)提昇教職員工事故傷害處理技術,有效降低傷害程度。
(二)建立校園傷病處理機制。
三、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四、協辦單位:台灣急救教育推廣與諮詢中心。
五、承辦單位:宜蘭縣所屬國民中小學急救教育推廣中心(設凱旋國小)
(三)辦理教職員工心肺復甦術暨自動體外電擊器(CPR+AED)研習:
1.研習對象:本縣所屬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證照已過期優先參加)
2.研習地點:宜蘭縣急救教育推廣中心(凱旋國小)
3.研習梯次:
梯次
| 研習日期
| 時 間
| 人數
| 研習時數
| 備註欄
|
1
| 103/07/29
103/07/30
| 08:00~12:00
| 60
| 4
|
|
2
| 103/07/29
103/07/30
| 13:00~17:00
| 60
| 4
|
4.課程
時 間
| 主 題
|
07:40~08:00
12:40~13:00
| 報到
|
08:00~08:10
13:00~13:10
| 長官勉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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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09:30
13:10~14:30
| 心肺復甦術課程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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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09:50
14:30~14:50
| 課後評量(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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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0~10:50
14:50~15:50
| 分組教學:心肺復甦術暨自動體外電擊器實作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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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2:00
15:50~17:00
| 課後評量(技術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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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報名方式:
6.證照:完整參與心肺復甦術暨自動體外電擊器整個課程,成績超過80分者,由承辦單位向「台灣急救教育推廣與諮詢中心」申請核發「心肺復甦術暨自動體外電擊器」合格證書(學員需自付證書工本費50元)。
7.證照:備有「宜蘭縣緊急醫療救護訓練終身學習護照」者,請於研習當日交給簽到處工作人員,以利向衛生局進行登錄作業。當天未攜帶者請於1星期內補寄到凱旋國小健康中心,逾期將不再受理。
8. 研習完畢1個月後請自行至凱旋國小健康中心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