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四三1-1健康教育相關專業證照或研習紀錄證明

標準四三1-1健康教育相關專業證照或研習紀錄證明

宜蘭國小101學年度衛生相關的在職訓練教師研習時數紀錄證明

學校名稱: 宜蘭國小 聯絡人: 李惠君護理師 聯絡電話: 9322210-616

三、健康相關課程教師參與專業在職進修情形:

(十二)健康相關課程教師參與專業在職進修情形-調查表

期間

(1)參加專業在職進修足夠時數人數

(2)健康相關課程教師總人數

(擔任健康相關課程合計未達1學期者不列入總人數計)

(3)參與比率(%)

(1)/(2)*100%=(3)

100至101學年

29

29

100%

填表注意事項:

1.依學校衛生法第1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健康相關課程教師,應每2學年至少參加學校衛生相關課程18小時在職進修。

2.健康相關課程教師係指教授健康教育課程教師,包含國小每班導師及國中健體領域健康教育教師(專業及非專業教師)。

3.擔任健康相關課程合計未達1學期者(非以小時計)不列入總人數計。

4.擔任健康相關課程合計未達1學年者,列入總人數計,專業在職進修達6小時者得列入進修人數。

5.擔任健康相關課程合計未達2學年者,列入總人數計,專業在職進修達12小時者得列入進修人數。

6.教師在職進修課程內容包括:CPR急救教育研習或訓練、健康促進增能課程、衛生局辦理課程活動、國教輔導團健康與體育課程、菸害及拒檳教育、營養教育或學校自辦有關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等研習訓練皆算在內。

7.請檢附佐證資料(如進修內容,是否符合教師教學專業知能所需等)。

承辦人: 組長: 學務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