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01年度國民中小學急救教育訓練計畫
辦理教職員工心肺復甦術暨自動體外電擊器研習
一、 依據:中華民國101年2月10日府教體字第1010020607號函辦理。
三、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
(一)本縣各國民中小學
(二)宜蘭縣中小學急救教育推廣中心(設凱旋國小)
五、協辦單位:宜蘭縣衛生局、台灣急救教育推廣與諮詢中心、中華民國急救技能推廣協會、
凱旋國小家長會、凱旋國小志工隊。
七、工作內容:
(三)辦理教職員工心肺復甦術暨自動體外電擊器研習:
1.研習對象:本縣國中小教職員工
2.研習地點:宜蘭縣急救教育推廣中心(凱旋國小)
3.研習梯次:
梯次
| 研習日期
| 時 間
| 人數
| 研習時數
| 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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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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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00~12:00
| 60
| 4
| 99年和100未經參加研習者,優先
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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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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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0~17:00
| 60
| 4
| |
3
|
| 08:00~12:00
| 60
| 4
| |
4
|
| 13:00~17:00
| 60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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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課程
時 間
| 主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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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8:10
13:00~13:10
| 長官勉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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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8:15
13:10~13:15
| 心肺復甦術暨自動體外電擊器研習課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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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8:30
13:15~13:30
| 課前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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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9:00
13:30~14:00
| 心肺復甦術課程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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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30
14:00~15:30
| 分組教學:心肺復甦術暨自動體外電擊器實作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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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00
15:30~17:00
| 課後評量(筆試、技術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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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報名方式:
6.證照:完整參與基本創傷救命術(BTLS)整個課程,成績超過80分者,由承辦單位向「台灣急救教育推廣與諮詢中心」申請核發「基本創傷救命術BTLS」合格證書(學員需自付證書工本費50元,並繳交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回郵信封)。
7.備有「宜蘭縣緊急醫療救護訓練終身學習護照」者,請於研習當日連同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回郵信封交給簽到處工作人員,以利登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