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二1-2-1防颱整備之防颱應變須知及學校自我檢核表

宜蘭縣宜蘭市宜蘭國民小學防颱應變須知及學校自我檢核表

                                                檢核日期:           

防颱措施

自我檢核

一、易淹水之學校,請勿再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易淹水地點,倘肇致災損,將查究相關人員責任;各項教學設備(如電腦設備、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等貴重物品,應請放置於不會淹水之處所,並將門窗鎖緊以防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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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

二、校地位於低窪或鄰近海、溪、溝邊等地區之學校,各校地下室入口處,應於水流入口處備妥沙包或沙袋,以防水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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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

三、學校屋頂上方如有鐵製或玻璃纖維製之水塔,事前裝滿水,藉以增加重量,避免被強風吹倒,同理,屋頂如有其他設施(如天線、擴音器..等等),亦請做好足夠防颱之固定設施或先行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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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

四、各棟校舍大樓如有裝置整面封閉式之鐵捲門,不論為手動或電動,請於颱風來臨時,選擇適當時機,將封閉式鐵捲門打開,避免整片鐵捲門因阻風面過大,而被颱風吹垮或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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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

五、校園內及聯絡校外之水路溝渠,應詳細檢查保持暢通,避免於夏季豪雨或颱風時,發生阻塞現象而倒灌校園;學校如有裝設抽水設備,平時應定期發動檢查是否保持良好可用狀態,如否,應速派員維修至可用狀態,並請注意災後電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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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學校內如有施工中之工地,學校應要求承包廠商務必做好防颱措施,如因未依規定做好防颱準備工作,而造成損失或傷害,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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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

七、加強檢查鄰近校園駁坎、擋土牆及斜坡地情況,如有危險之虞,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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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請就地理環境、地形、地物等因素及條件,運用有效資源,作最有效之防範措施,使災害所造成之損失,減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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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請瞭解是否有教職員工學生於山區或警戒區戶外活動,並請其採取避難措施,尚未出發隊伍請管制其出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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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天然災害發生前,學校緊急應變小組務必確實啟動,並確實填報本部相關災害通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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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