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法律審」、「事實審」?

今早來,國文老師兼教公民老師問我,何謂“法律審”。以下簡單說明:法律審與事實審。
所謂事實審 : 就是我國第一審跟第二審法院
他所要判決的是實體 , 依當事人所做的言詞辯論判決
EX:甲告乙 , 請求給付A車 , 乙主張買賣契約不存在
法院就要去審理甲乙間買賣是否存在 , 及甲有沒有給付請求權
法律審就是第三審

第三審法院只審查第一審跟第二審法院判決是否有違背法令

也就是程序上是否合法(民訴第468 ,469條)
EX:判決是否違反專屬管轄 , 或甲告乙依767請求反還A地 , A地位於板橋 , 則專屬板橋地方法院管轄
如果受訴法院不是板橋且法院都沒有發現
那就是判決違背法令

資料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6051100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