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會力量大

農業社會轉型為工業社會 成長的我 以前父母親說:政治的恐怖~告誡小孩”有耳沒嘴”(台語) 關於社會發生的社會事.政治事  只要聽就好  不要多嘴 走過20世紀後半到21世紀  台灣社會民主了 可以說一些不同立場的政治話  電視開始多元  各種政論節目  述說各種議題[@more@] 我呢~戒嚴時我還小  不懂那政治是什麼  政府是什麼  最常出現在我腦海中  多是若不乖.不吃飯……”警察就要來抓我” 我媽最常嚇我的~”警察”哈!   總有想不透 警察都管小孩不吃飯啊~真閒 果真小時是被嚇大的   還有一些遇到重要節日總要不例外的唱”偉人歌曲” 有:國父啦.蔣公啦.孔子啦.含中華民國的生日都有歌可唱..... 真的講不完.數不完.也唱不完 現在回想總覺得好玩與好笑 到現在還可朗朗上口 學生聽我唱總”愛笑”老師真怪 (聽的懂這些語言與會唱這些歌人,我們可是共同成長記憶哦~是光陰故事嗎?當然不是囉!^^) 今年有幸與台北市.台北縣一行六十幾個老師至大陸北京師範大學進行學術交流 接待我們幾乎是在大陸~人民大會中佔有一官半職的大官(副校長可是書記、國台辦官員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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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速審法立法 讓正義即時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而是凌遲;「刑事妥速審判法」就是要讓司法正義得以彰顯,而且要即時,不能遲到。 多數人對「遲來的正義,非正義」這樣的說法琅琅上口,然而當自己或親友有案件遭拖延甚久的切身經驗,這句諺語將不再是句無關痛癢的口號,而是像一把利刃,刺穿案件遭久懸未決被告及其親友的心。[@more@] 「適時審判」、「合理時間內審判」、「速審權」因此成為國際重視的司法人權,且具有普世價值,國際公約及各國憲法多所闡述;我國司法院也一再宣示,人民享有公正、合法、迅速審判的權利。 司法實務上,案件延宕多時,積案久懸未決,是各國經常面臨的問題。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的法治原則,如果被告的迅速審判權利受侵害,自然應該有所救濟。世界各國為解決這樣的問題絞盡腦汁,但因各國所採法制及司法實務環境有所差異,解決方法各有不同。 舉例來說: (一)德國:作為減刑事由。被告可以主張因為訴訟期間進行過久,致迅速審判的原則受侵害,要求依法減刑。 (二)奧地利:法院組織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若認為訴訟遲延,可向上級法院要求命目前審理的法院於一定時間進行訴訟程序。 (三)義大利:對於法院認定訴訟期間過長以致受害的當事人,給予財產及非財產的賠償,於刑事案件可構成訴訟終止或量刑考慮因素。 法官的天職是提供正義的判決,但案件拖延一、二十年後,法院是不是一定得強迫被告繼續等待一個不知何時才會出現的正義判決?我們可否重新思考,在侵害被告速審權的狀態下,難道已別無他法,必須再繼續侵害被告的速審權? 事實上,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第六條提及的「終止訴訟程序」、「減刑」等侵害速審權的救濟方案,歐陸國家討論經年,並非我國獨創,減刑的救濟方案,更早已獲得歐洲人權法院的支持。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1776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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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扁案偽證案一審看我國訴訟制度

國務機要費衍生出來扁家弊,其中有關偽證罪部份,台北地院己作出一審判決,扁家成員被判有期徒刑,其子女婿可以選”社會勞動”替代。珍判一年,其他則判半年。 何謂”社會勞動”? 資料來源: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MAIN_ID=13&f_SUB_ID=3748&f_ART_ID=21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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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問題/停止親權 不是子女說了算

  子女要停止父母的親權,法院通常會衡量父母有無侵害兒女利益或有無凌虐、濫用親權,如果是為子女著想,親權不至於被剝奪。 父母那些行為會被停止親權? 桃園地院家事法庭法官鄭新後指出,只要是不利孩子成長或心智發展都可能構成,如凌虐子女,包括毒打、針刺、香菸燙、不讓吃飯等。父母一方坐牢或死亡,另一方虐兒或對子女不聞不問,帶兒女流浪、棄養子女。侵吞未成年子女財產、性侵或猥褻子女、對子女灌酒、提供毒品、利用子女從事不當工作如乞討、當童工、竊盜等,都可成為停止親權的理由。[@more@] 那些人可以聲請停止親權? 縣市政府如發現高風險家庭,如父母吸毒、酗酒且有暴力傾向者,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止親權;子女本身、祖父母、叔伯嬸嬸、阿姨舅舅等親人,也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止親權。 如果父母是出於為子女著想的管教,且未違背子女利益,手段也合理,法官多半支持父母,因為兒女的社會經驗和觀念較不成熟,判斷力不如父母,如果父母出發點是為子女好,子女想停止父母的親權,很難通過法官這一關。 【2009/09/06 聯合報】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1199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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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債淹腳目~你我肩上承擔了多少?

今天去誠品拿書,被商業周刊的標題震住「台灣債淹腳目」。 台灣在以前應是「台灣錢淹腳目」,現怎變成「台灣債淹腳目」。雖早以前,政府在進行公共工程時,其經費來源,許多都是用舉債方式。但這次莫拉克颱風造成災情,朝野兩黨為了編災後重建預算,如同菜市場小販般喊價:一仟億.兩仟億。最後還義正詞嚴說:這些錢都符合中華民國”舉債上限”。如同台語諺語說:「發誓給別人死,別人小孩死不完」。原來,政府這次風災預算,讓我們每個國民含已出世的嬰兒,都還沒開始賺錢但身上,卻都揹了63萬的債務。(債是愈揹愈多,愈來愈重)[@more@] 親愛的立委諸公們與行政官員們,當我們在教小孩們金錢觀時,都會告訴他們要「量入為出」,怎會政府都帶頭不懂的「量入為出」道理,雖學會了”先刷卡(消費),但卻繳不起卡費的道理”豈有此理。 商業周刊”台灣債淹腳目”全文: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webarticle.php?id=3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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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屆海峽兩岸中小學教師文化交流研習營照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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