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職權不起訴

檢察官職權不起訴

檢察官緩起訴制度,是被告確涉及犯罪,但是檢察官考量情節輕微或情狀顯可憫訴等原因,可暫緩起訴被告,給被告一個改過自新的觀察期間。而檢察官職全部起訴處分一旦做出即告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