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宣告禁治產
阿美是一位重度殘障者,今年剛滿二十歲,有無宣告禁治產的必要?如要聲請,要如何辦理?
我國《民法》規定年滿二十歲為成年,阿美已滿二十歲,
有完全行為能力。智障者對外界的判斷能力較常人差,如未受禁治產宣告,則阿美與第三人為法律行為,在法律上仍被認為與一般無異,並不能受到特別的保護。故 為了保障心智障礙者的權益,可考慮為阿美向管轄法院聲請禁治產宣告。[@more@]
聲請禁治產宣告,其要件為:(一)因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理自己的事務;(二)本人、配偶、最近親屬兩人或檢察官的聲請;(三)由法院宣告。所以,首需向「禁治產人住所地的法院」提出聲請,由法院指定之醫院醫師鑑定受宣告人的精神狀態。
如由配偶提出可單獨聲請,如果是由「最近親屬」則必須 有「兩人」共同聲請。阿美的父母也可以共同向管轄法院為阿美提出禁治產宣告。如果阿美已無親人,自己又不願提出聲請,如果在有必要的情形下,為維護公益及 應受宣告者本人的利益,檢察官依法也可獨立地向法院提出禁治產宣告的聲請。
ps:現民法"禁治產人"己修改成"受監護宣告之人",其他宣告程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