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101.1.4研討通過)
項次 | 時間 | 工作項目 | 承辦單位 | 備註 |
1 | 1/4(三) | 國小新生分發作業協調會 | 教育處 各中心學校 | |
2 | 3/1(四) | 調查學齡兒童名冊 | 教育處 | 本府民政處提供本縣一年級學齡兒童資料。(至3/1日止) |
3 | 3/5(一) | 隨父母就讀調查 | 教育處 | |
4 | 3/12(一) | 特教生安置名單確認 | 特教科 | |
5 | 3/16(五) | 新生學區分配作業 特殊生調整作業 | 教育處 | 1. 請校務行政系統廠商協助。 2. 特殊生係指隨父母就讀學生及特教生。 |
6 | 3/23(五) | 學生資料缺漏字修正 | 教育處 | |
7 | 3/26(一) | 學生名冊確認 (第一次名單) | 各國小 | 1. 寄送新生名單予各校。 2. 各國小協助確認新生資料,並回報錯誤。 |
8 | 4/6(五) | 列印新生入學通知單 | 各國小 | 由教育處統一提供格式供各校自行套印。 |
9 | 4/18(三) | 寄發新生入學通知 | 各國小 | 1. 請各校於4/18前將名冊及入學通知單送至公所。 2.通知單上收件人,標示學生姓名;自由學區亦同時標示其可選擇之學校。 |
10 | 4/20(五) | 確定提早入學名單 | 特教科 各國小 | 1. 由承辦「宜蘭縣資優兒童提早入學」作業學校提供名單,各校協助通知家長。 2. 列入第二次新生報到名單。 |
11 | 4/27-4/29 各鄉鎮市 討論擇定 | 新生報到 | 各國小 | 1.各校請確實依本縣國小學區劃分表,辦理設籍在貴校學區之新生報到事宜,請勿超收他校學區之新生。(註:試辦大學區學校除外) 2.貴校有自由學區、戶籍臨時遷入貴校學區的學童,若已在貴校完成報到,請主動告知他校,俾利各校掌握學生流向。 3.請告知未報到學生家長最後 報到期限為5/10(四)。 |
4/30(一)~5/10(四) | 辦理第一次報到未報到新生補報到事宜 | 各國小 | 各校自行通知未報到學生辦理報到。 | |
12 | 5/14(一) | 調查第二次新生名單 (3/2~5/13遷居新生及提早入學名單) | 教育處 | 1. 本府民政處第二次擷取新生戶籍異動名冊(自3月2日至5月13日遷居)。 2. 提早入學名單。 |
13 | 5/18(五) | 查詢可能至外國就學學生 | 各國小 教育處 | 1. 請各校協助於5/18前調查 ,可能赴外國就學之學生名 冊。請將電子檔寄送至 t860326@mail.e-land.gov.tw信箱。 2. 教育處同步至內政部管理入出境相關單位查詢,俾利後續比對各校提出之名冊。 |
14 | 5/21(一) | 第二次新生分發委員會議 (僅宜蘭市及羅東鎮) | 宜蘭市各國小(會議地點:南屏國小) 羅東鎮各國小 (會議地點:公正國小) 其他鄉鎮若有第二次分發情形由中心學校辦理 | 1. 請各校校長、教務主任、註冊組長參加本次會議。 2. 請各校攜帶第一次新生名冊及報到名單。 3. 確認第一次新生名冊。 4. 各校確認報到人數(是否轉至他校就讀)。 |
15 | 5/23(三) | 學生名冊確認 (第二次名單) | 各國小 教育處 | 1. 寄送第二次新生名單予各校。 2. 各國小協助確認新生資料,並回報錯誤。 |
16 | 5/28(一) | 寄發第二次新生入學通知 | 各國小 | 5/28(一)將名冊及入學通知單送至公所。 |
17 | 6/9(六) | 辦理3月2日以後遷居新生及提早入學新生之報到 | 各國小 | |
18 | 6/11(一) | 「試辦大學區」學校非本校學區學生報到名單調查 | 申請學校 |
註:各校新生報到日期,應以鄉鎮市為單位,統一辦理,請各中心(承辦)學校負責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