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約聘督導人員徵才公告

徵才機關: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職稱: 約聘督導人員 。
名額: 1 名( 得 備取 若干名)。
性別:不限。
上網公告期間:即日起至 11 5 年 8 月 28 日。
報名截止日期:115 年 8 月 28 日。
甄選日期 115 年 8 月 31 日下午 5 時
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甄選資格條件:國内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臨床、心理諮商或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並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臨床心理師證書或社會工作師證書者,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具有碩士學位及相關專業資格,並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社會工作實務工作2年以上。
  • 具有學士學位及相關專業資格,並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社會工作實務工作4年以上。

(三)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9條至第12條所定不得聘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直接個案服務以不超過1案為原則,除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17條規定之服務內容外,並應辦理:

  • (一) 督導及指導中心專業輔導人員,並辦理中心專輔人員團體督導及專業成長課程。
  • (二) 定期召開專業輔導人員督導會議,了解工作推展情形,並提供或聯繫相關必要之行政支持或協助。
  • (三) 參加或主持跨網絡個案研討會議及與輔導工作相關之聯繫會議。
  • (四) 其他教育處交辦與學生輔導工作相關業務。

工作地點:
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經錄取之約聘督導人員,必要時其服務地點、服務內容、工作調配等,由本府 宜蘭縣政府 統籌規劃運用。

報名方式:

報名期間自簡章公告日起至115年8月28日(星期五)止,請備妥報名應繳文件(詳參閱簡章)後,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聘督導人員甄選」,並於期限內採親送、委託報名或郵寄方式逕送宜蘭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地址:宜蘭縣宜蘭巿泰山路60號4樓),逾時恕不受理。若採郵寄方式者請務必確認於截止日期前送達(以郵戳為憑)。

本案聯絡人:宜蘭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李素琴組長 :03 9352090 分機 15
網址:https://2blog.ilc.edu.tw/16989/

( 簡章及報名表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