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各1份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總處綜字第1080033467號

主旨:檢送「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 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各1份,請查照並參照 說明三辦理。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 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 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次查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 法第3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規定之安全及衛 生防護措施,應包括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 不法侵害之預防。

二、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及避免同仁於執行職務時遭受 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如因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造成 之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行為或言語霸凌等,各 機關應提供員工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使其安心投入工 作。

三、本總處基於行政院人事主管機關立場,期各機關重視職場霸凌問題,進而檢視內部相關管理作業及流程,爰提供 「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 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如附件1及附件2,供各機關 作為防治與處理之參考。

中央選舉委員會為加強宣導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製作2支電視廣告及1支網路影片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訂於111年11月26日舉行投票,為鼓勵國民年滿20歲踴躍投票,積極行使公民的權利,製作「公民投手就是你」、「1126投票宣導篇」等2支30秒電視廣告(均含國、台、客語),及「公民投手徵召令」55秒網路影片。

宣導影片電子檔請連結以下網址:

https://web.cec.gov.tw/preview/cms/37810

宜蘭縣冬山鄉柯林國民小學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

宜蘭縣冬山鄉柯林國民小學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

宜蘭縣冬山鄉柯林國民小學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

宜蘭縣冬山鄉柯林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以及勞動部所訂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四條之規定,特頒布此一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並訂定處理此類事件之申訴程序,以提供本校所有教職員工免於性騷擾侵擾之工作環境。為維護此一承諾,本校特以書面加以聲明,絕不容忍任何本校之主管、員工同仁(包括求職者)等,從事或遭受下列之性騷擾行為。

本聲明所稱之性騷擾行為,是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所規定者,包括:

(1)雇主(或主管)對受僱者(或求職者)所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或獎懲之交換條件。

(2)任何人在受僱者執行職務時,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她(他)造成敵意性、脅迫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她(或他)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她(或他)工作表現。

上述這些行為包括具有性意涵、性暗示及與性(或性特徵)有關之言語或動作;展示具有性意涵或性誘惑之圖片、文字及視覺資料,以及不當之肢體碰觸等。

本校所有教職員工均有責任協助確保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如果妳(或你)感覺到遭到上述行為之侵害,或目睹及聽聞這類事件發生,應立刻通知本校人事,以便依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規定,做出合適之處理。本校絕對禁止對通報此類事件者、提出此類申訴者及協助性騷擾申訴或調查者,有任何報復之行為。

本校將對此類事件之申訴進行深入而迅速之調查,並對申訴者、申訴內容及處理結果儘可能採取保密措施。性騷擾行為如經調查屬實(包括誣告之情形),本校將採取合宜之措施來處理,包括對加害人加以懲處,必要時甚至逕行解僱。

為加強所有員工對此類事件之認知與瞭解,本校將不定期舉辦相關之講習及訓練課程,員工對此類課程均有參加之義務。為確定本校所有員工均已詳閱此份書面聲明,並瞭解其內容,本聲明將張貼於本校人事室網頁公告,並書面予所有教職員工同仁週知。

 

受理單位:本校人事

申訴專線電話:03-9511355轉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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