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力行國民小學104學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宜蘭縣力行國民小學104學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壹、宗旨 為加強推行本校學生語文教育,提昇對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以期蔚為風氣,而收宏揚文化績效,特舉辦本競賽。貳、依據一、宜蘭縣語文競賽實施辦法二、宜蘭市語文競賽實施辦法三、力行國民小學104學年度校務計畫參、承辦處室:本校教務處肆、參賽年級:本校ㄧ至五年級學生伍、競賽內容、規定及評判標準:一、演說:1. 語音(聲、韻、調、語調):占百分之四十五。2. 內容(思想、結構、詞彙):占百分之四十五。3. 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十。 4. 時間:每人限四至五分鐘。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總分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二、 朗讀: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五十。2. 氣勢(句讀、語調、文氣):占百分之四十。3. 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十。4. 時間:每人均限四分鐘。聽到鈴聲,應即下台。 5. 內容:以國語課本或精選文章為題材。題目均在每位競賽員登台前八分鐘當場親自抽定。可攜帶字典。三、作文:1. 內容與思想:占百分之五十。2. 結構與修辭:占百分之四十。3. 書法與標點:占百分之十。4. 時間:限九十分鐘。5. 題目現場公佈;語體不限,但不得以詩歌、韻文體寫作。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四、寫字:1. 筆勢與功力:占百分之六十。2. 整潔與美觀:占百分之四十。3. 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三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一字扣二分。4. 時間:限四十分鐘。5. 書寫題目均當場公佈,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五、字音字形:1. 各組均為二百字(字音一百字、字形一百字),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塗改不予計分。2.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 .五分,塗改一律不計分。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以評定優勝。此項目採用教育部公布之「一字多音審訂表」(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台八八語字第八八0四四四一一號函)為準。3. 時間:限十分鐘。 六、國語說故事: 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五十。 2. 氣勢(句讀、語調、文氣):占百分之四十。 3. 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十。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