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健康服務:
標準項目及評分說明 | 佐證資料 | 滿分 | 自評 |
【國小】6-1-2提供健康檢查,檢查前有對學生做教育性說明,並通知家長。 | |||
說明通知書或單張及過程紀錄。 請勾選 □0分=無 □1分=有家長通知書 □3分=有家長通知書、健檢教育性說明單及過程紀錄 | 3分 □達到 □部分達到 □未達到 | 3 | |
【國小】6-1-3學生接受健康檢查的完成率。 | |||
請勾選 □0分=無 □3分=有 [補充說明] 完成率應達100%,應檢人數可扣除家長不同意者,但需檢付相關證明文件。 | 3分 □達到 □部分達到 □未達到 | 3 | |
6-1-5罹患特殊疾病學生能造冊管理,並分別擬定生活照護要點,持續關懷,掌握病情有紀錄可查。 | |||
特殊疾病學生名冊及關懷紀錄。 【特殊疾病依照「學校衛生法」第12條規範】 請勾選 □0分=無 □2分=有特殊疾病學生名冊 □5分=有特殊疾病學生名冊及關懷紀錄 給分原則 若學校完全沒有特殊疾病學生,則可給2分。 | 5分 □達到 □部分達到 □未達到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