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學校物質環境:
標準項目及評分說明 | 佐證資料 | 滿分 | 自評 |
2-2-1按規定設置足夠的大小便器及洗手設備並維持清潔。 | |||
(1)學校便器符合部頒標準,並有廁所管理辦法及紀錄。 □0分=無 □1分=完全符合教育部規定 □2分=完全符合教育部規定、有維護辦法 □3分=完全符合教育部規定、有維護辦法,且有清潔紀錄 備註 *根據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民國91年6月10發布)每100位學生,男用大便器2至3個,小便器4至5個。女用大便器7至8個為原則。 *根據普通高級中學設備標準(民國98年修正版)
| 量足夠,並都定期清 潔打掃。 | 3分 □達到 □部分達到 □未達到 | 3 |
(2)學校洗手設備符合部頒標準,並有洗手設備管理辦法及紀錄。 □0分=無 □1分=完全符合教育部規定 □2分=完全符合教育部規定、有維護辦法 □3分=完全符合教育部規定、有維護辦法,且有清潔紀錄 備註 *根據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各校有關便器、洗手台、洗手盆之設置總數,應符合內政部所訂之【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民國100年6月30日公布)。 *洗手(面)盆:各級學校每60人一個。 | 3分 □達到 □部分達到 □未達到 | 3 | |
2-2-2訂定飲用水設備管理辦法,定期維護飲用水衛生。(如:定期清洗水塔、水池及飲水機水質檢驗) | |||
請勾選 □0分=無 □1分=有訂定飲用水設備管理辦法 □3分=有訂定飲用水設備管理辦法,且有定期更換相關設備及水質檢驗合格紀錄 | 3分 □達到 □部分達到 □未達到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