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科技輔助自主學習計畫申請原則

 

 

一、申請計畫步驟:

Step1:學校了解申請須知及權利與義務後,可跟教網中心提出申請。

(中心確認學校載具使用情況,統計學校使用數據,並在自主學習會議中提請討論是否申請通過。)

Step2:通過後教網中心會入校協助確認學校是否了解參與計畫須達成之指標。

Step3:依照計畫期程分四階段來要求參與學校達成每階段的指標。


二、申請須知:
(一)申請方式:填寫完成本申請表後,將檔案寄給承辦人林穎俊( highlander@tmail.ilc.edu.tw )。

(二)參與計畫以使用學校現有chromebook為優先,如學校現有設備已不敷使用,則可提出暫借申請,並以一校借用1組(1個班級數量)行動載具為原則。

(三)提出暫借申請,教網中心會以學校現有設備(行動載具)使用狀況及實際學習平台的教學應用數據納入設備借用及參與計劃的審核依據。

(四)若校內設備未善用,以協調校內載具使用優先,若有實際教學應用且學校現有設備已無法滿足計畫應用則優先提供設備借用。

(五)計畫期間需每週持續使用數位學習平臺或行動載具運用於教學,且每月數位學習平台或行動載具運用於教學使用時數合計≧20小時(段考週與寒暑假除外)。若未達使用標準,優先將設備移至需           要的師生使用。

三、權利與義務:

(一)持續參與計畫達成教學應用目標可長期借用行動載具。

(二)須參加數位學習工作坊一、二,共6小時基礎研習。

(三)可提出要求教練教師入班協同教學或網路設備技術協助等。

(四)參與計劃之班級學生皆須參加科技化評量5月份篩選測驗及12月份成長測驗。

(五)須參與定期月會(實體或線上)。

(六)須加入chat群組。

四、指標
(一)每月須達到數位學習平台或行動載具使用時數達20小時

(二)須參加數位學習工作坊一、二,共6小時基礎研習。

(三)校內須辦理3小時研習。

(四)每學期辦理教授到校輔導訪視2次。

(五)參與計劃之班級學生皆須完成單元前後測(至少一個單元)。

(六)參與計劃之班級學生皆須參加科技化評量5月份篩選測驗及12月份成長測驗。

(七)參與成果發表會。

(八)須於109年底前辦理1次公開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