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澳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會獎勵師生參加校外各項競賽辦法

宜蘭縣立蘇澳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會獎勵師生參加校外各項競賽辦法

 一、目的:

激勵本校師生開發個人潛能、發揮團隊精神、培養專業知能,並積極參與各項活動,為校爭取榮譽。

二、實施原則:

(一)代表本校或指導本校學生參加教育主管單位主辦之各項競賽,成績優異給予獎勵。

(二)個人獎或團體獎以主辦單位頒發之獎狀、獎盃、獎牌為獎勵標準。

(三)指導學生參加全國性團體競賽,積極訓練時間長達一個月以上者,每隊酌給茶水費3000元。未滿十人者金額減半給獎。

(四)學生之獎勵以獎勵金或等值之學用品給予獎勵。

三、實施標準:

(一)教師部分

1.個人參加方面

(1)縣級比賽:第一名6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200元。

(2)縣級以上比賽: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600元,第三名400元。

2.指導學生方面

(1)縣級比賽:第一名800元,第二名600元,第三名400元。

(2)縣級以上比賽: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600元,第三名1200元。
(個人參賽折半給獎)。

3.團體組隊方面(包含個人賽累計團體錦標部分):

(1)縣級比賽:第一名800元,第二名600元,第三名四百元。

(2)縣級以上比賽: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600元,第三名1000元。

(二)學生部分

1.個人參加方面

(1)縣級比賽:第一名4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

(2)縣級以上比賽:第一名8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200元。

2.團體競賽方面(包含個人賽累計團體錦標部分):

(1)縣級比賽:第一名1000元 第二名600元 第三名400元。

(2)縣級以上比賽:第一名1200元 第二名1000元 第三名800元。

四、實施附則:

(一)教師指導獎勵部份以參加項目為核發標準。

(二)未獲前三名但有名次及佳作者,以第三名之獎金折半給獎。

(三)團體競賽學生十人以上者獎勵金加倍。

(四)學藝方面之特優視為第一名、優等視為第二名、甲等視為第三名。

五、經費來源:獎勵金由本校家長會基金支付。

六、本辦法經家長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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