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校慶公益勸募活動實施成果
感謝各界的支持,百周年校慶相關活動陸續完成,成果與各位分享,也感謝您的參與
百周年校慶支出明細
為昭公信,特此公告
百周年校慶捐款芳名錄
百年宣傳–紫色旗海飄揚
校慶宣傳-學校百年,社區大事
校慶活動宣傳–型男代言人
建校100周年校慶感恩餐會活動計畫
「黎明一百年 昂首再向前」
宜蘭縣宜蘭市黎明國民小學慶祝建校100周年校慶感恩餐會活動計畫
壹、依據:建校100周年校慶活動計畫辦理
貳、目的:
一、為慶祝百年校慶,彙集本校歷屆校友、地方熱心人士及社會賢達之力
量,共同辦理慶祝活動,提升教育效果,造福黎明子弟。
二、結合教育基金會、家長會、校友會及與社區仕紳共同參與,期盼能匯
集校友之力量,襄助校務發展,以嘉惠學子。
叁、餐會作業及方式:
一、主辦單位:黎明國小百周年校慶籌備會
二、承辦單位:黎明國小總務處
三、募款對象:本校歷屆校友、家長及熱心教育之各界社會賢達。
四、餐會時間:110年4月2日中午12點。
五、餐會地點:宜蘭市東港路金樽餐廳
六、經費收支:黎明國小百周年校慶籌備會統一辦理。
七、餐費及參加方式:採認桌方式,每桌1萬元,發給紀念品10份。
八、預計桌數:上限68桌,以完成報名先後次序認定,認滿截止。
九、認購時間及繳費方式:
1.認購時間:即日起至110年3月19日止。(春節年假期間也可到本校總務處登記繳費)
2.繳費方式:
(1)親自到校:至本校總務處洽謝麗雯小姐辦理,電話:9383792#108。
(2)郵政劃撥:劃撥帳號:50406390
戶 名:財團法人宜蘭縣黎明國民小學教育基金會
(通訊欄請註明:百周年校慶感恩餐會,訂桌人姓名、連絡電話、地址)
(3)匯款人請於匯款後來電確認,訂桌餐券及紀念品於活動當天至報到
處領取。
(4)會場將設專人引導及置放桌牌以方便入座,桌次也將在餐會前公布於
百年校慶官網及餐會現場。
肆、注意事項:
一、為方便餐廳備餐,本活動不提供單一素食,只採整桌素食方式。
二、餐廳設有拍照專區,聘請專業攝影師拍照,並可立即取得照片,每桌
1張,並提供電子檔供雲端存取。
伍、本計劃送百周年校慶籌備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校史文物專輯-第卅五屆校友的謝師禮
一日為師、終身為父
黎明國小早期為鄉村學校,周圍的居民幾乎都以務農為主
對於老師,是即為尊重,老師的話就像聖旨
卅五屆畢業生感念師長(洪煥章老師)的教誨特別製作了一條包巾
(早期手提袋未開發,這是一個很實用的用品)
(謝謝洪姬瑾老師提供)
宜蘭縣宜蘭市黎明國小建校100週年校慶募款實施要點
宜蘭縣宜蘭市黎明國小建校100週年校慶募款實施要點
一、依據:
(一)本校慶祝100週年校慶實施計畫
(二)109年11月29日本校建校100週年校慶籌備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
(三)縣府核准募款文號:宜蘭縣政府109.12.16府社區合字第1090199068號。
二、目的:
(一)凝聚社區人士及歷屆校友歡慶100週年校慶,匯集各界資源,共同籌劃各項校慶活動工作,展示學校進步成果,提昇學校形象。
(二)結合家長會及地方熱心人士等共同參與,籌募教育經費,以協助校務發展,嘉惠學子。
三、籌募時間:自即日起至校慶結束(110.4.2)10日內(110.4.12截止)。
四、對 象:本校歷屆校友、家長會成員、退休教職員工、學生家長及熱心教育之各界賢達與公司行號。
五、募款用途:
(一)辦理100週年校慶系列活動。
(二)發行建校100週年校史紀念專刊。
(三)建置百周年紀念公共藝術於校舍路、東港路口
(四)充實學校教學設備,購置班級可調式課桌椅,改善教學環境。
六、捐款方式:
(一)現金、支票或匯票
請直接送至本校總務處或以掛號郵寄宜蘭市校舍路1號黎明國小總務處謝麗雯小姐收 (請附姓名、地址、電話、服務單位及職稱,校友請加註畢業屆別) 。以支票或匯票抬頭請用「財團法人宜蘭縣黎明國民小學教育基金會」,加劃平行線,並註明 ( 禁止背書轉讓 ) 字樣。
(二)郵政劃撥:
劃撥帳號:50406390
戶 名:財團法人宜蘭縣黎明國民小學教育基金會
(通訊欄請註明:百周年校慶捐款,若為校友請再加註畢業屆別)
附註:1、捐款金額將於活動後公告,以昭公信,但深怕資料不全而無法開立收據,請務必不要以轉帳方式捐款,如有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聯絡03-9383792轉108謝小姐
2、所有捐款均發給正式收據,並以劃撥人姓名開立,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依我國所得稅第十七條及三十六條之規定,列為個人綜合所得稅之扣除額,或列為營利事業之當年度費用。
七、獎勵方式:所有捐款人姓名及捐款金額一律公佈於本校網站週知,以昭公信,芳名登入「黎明國小建校100週年捐款芳名錄」中。
(一)凡有捐款者登錄100週年校慶成果專刊。
(二)凡捐款金額5,000元(含)以上者,致贈100週年校慶紀念專刊乙本。
(三)凡捐款金額10,000元(含)以上者,另於百周年紀念碑留名。
捐款金額 | 紀念品 | 校慶紀念專刊 | 百年校慶紀念碑留名 |
1000以上 | ∨ | ||
5000以上 | ∨ | ∨ | |
10000以上 | ∨ | ∨ | ∨ |
八、本辦法經由100週年校慶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