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校園

宜蘭縣大同鄉寒溪國小服裝儀容委員會設置要點

宜蘭縣大同鄉寒溪國小服裝儀容委員會設置要點

109年08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二)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第二十一條規範辦理。

二、目的:

為使學生生活規範符合多元開放學習環境,營造友善健康校園,設置本委員會,召集委員共同檢討研修日常生活常規輔導管教規範、服裝儀容穿著,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並作為教師輔導管教之依據。

 

三、組織:

(一)本委員會設置委員7人,由校長擔任主席,學務組長為執行秘書;其委員如下(依規定學生代表人數宜占全體會議人數四分之一以上,委員之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1、行政人員代表1人,由教師推派代表。。

2、家長代表2人:由本校家長會擇派代表。

3、教師代表1人:由教師推派代表。

4、學生代表2人:由自治會擇派代表。

(二)討論有關議題時,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但無投票權。

 

四、本委員會職掌:

(一)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

(二)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款式、材質(例如排汗、透氣、透光)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三)學生鞋子及襪子款式、顏色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四)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

五、本委員會依實際需要召開會議,各項議案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成決議。

 

六、本委員會之各項決議,需依規定提校務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

 

七、本要點經主管會議決議呈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服裝儀容委員會組成名單
校名:寒溪國小
序號名單職稱姓名
1主席校長蔡00
2委員行政代表陳00
3委員教師代表蔡00
4委員家長代表林00
5委員家長代表鐘00
6委員學生代表謝00
7委員學生代表豐00
備註:
服裝儀容委員會置委員七人,其委員如下:
(一)經學生自行選舉產生、學生自治組織推派或校務會議選出之學生代
表;學生代表應占全體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但特殊教育學校,
不在此限。
(二)校務會議選出之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
(三)家長會代表。
(四)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
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
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