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冬山國民中學 114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

本校所送114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符合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規劃,報府同意後備查。

(中華民國114年8月28日發文字號:府教課字第1140145606A號)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及「宜蘭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校課程計畫作業實施計畫」辦理。
二、【班級教學進度與評量規劃平台】(https://reurl.cc/RezLbG),供家長及外界瞭解學校課程實施情形。此平台亦可由學校首頁左側「課程資料」中的「整體課程計畫」點選前往。

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
縣市: 宜蘭縣     學校:冬山國民中學
檢核指標相關佐證資料學校檢核符合情形對應法規
符合未符合
1. 學校能事先公告新生編班作業(含日期地點),並通知全體新生家長參觀,並於學生編班名冊公告後,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導師(級任導師)。114學年度新生編班作業期程

自行編班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6條
2.依據規定辦理分組學習,國中二年級得實施英語文、數學,國中三年級得實施英語、數學、自然科學。                本校未辦理分組學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8條
3.學校能公告該學年度課程計畫(包含各領域和彈性學習課程)。課程計畫公告網址:https://reurl.cc/yv6KMO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實施要點之一
4.學校辦理課後輔導、寒暑假學藝活動及留校自習,能以自由參加為原則,參加意願調查通知,不必敘明不參加理由。  113學年度(114)暑假學藝活動同意書

113學年度(114)暑假學藝活動課表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課後輔導同意書(預計開學第一週發放)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課後輔導課表(預計開學第二週排定)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第3點
5.課後輔導授課時間每日不超過下午5時30分,且未於週末或節日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能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
6.辦理留校自習未收費(不含水電費或代收膳費),亦未將自習時間用於上課或考試。
7.學校對學習狀況需協助的學生,能通知家長,訂定並落實預警、輔導措施;學習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的學生,訂有補救措施。114學年度學生學習評量計畫之附件八「本校學習預警暨輔導機制實施要點」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2條
8.學校定期評量的紙筆測驗次數,每學期至多3次。114學年度學生學習評量計畫

請參閱114-1學校行事曆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7條
9.學校模擬考能於國中三年級開始辦理,且未在寒暑假結束後第一週實施,辦理日期列入學校行事曆,另每學期辦理次數未超過2次(全學年不得超過4次)。請參閱114-1學校行事曆國民中學及其主管機關辦理升學或國中教育會考模擬考試處理原則第3及第4點
10.學校能訂定及公告命題審題機制。114學年度學生學習評量計畫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第4點

 

 

 

 

宜蘭縣立冬山國民中學 113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

本校所送113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符合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規劃,報府同意後備查。

(中華民國113年8月27日發文字號:府教課字第1130144230A號)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及「宜蘭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
學校課程計畫作業實施計畫」辦理。
二、【班級教學進度與評量規劃平台】(https://reurl.cc/RezLbG),供家長及外
界瞭解學校課程實施情形。此平台亦可由學校首頁左側「課程資料」中的
「課程計畫」點選前往。

 
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
縣市: 宜蘭縣     學校:冬山國民中學
檢核指標
相關佐證資料
學校檢核符合情形
對應法規
符合
未符合
1. 學校能事先公告新生編班作業(含日期地點),並通知全體新生家長參觀,並於學生編班名冊公告後,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導師(級任導師)。
113學年度新生編班作業期程
V
自行編班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6條
2.依據規定辦理分組學習,國中二年級得實施英語文、數學,國中三年級得實施英語、數學、自然科學。               
本校未辦理分組學習。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8條
3.學校能公告該學年度課程計畫(包含各領域和彈性學習課程)。
課程計畫公告網址:https://reurl.cc/yv6KMO
V
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4點第2款第2目之(1)
4.學校辦理課後輔導、寒暑假學藝活動及留校自習,能以自由參加為原則,參加意願調查通知,不必敘明不參加理由。 
112學年度(113)暑假學藝活動之課表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課後輔導同意書
V
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4點第2款第2目之(3)及(4)
5.課後輔導授課時間每日不超過下午5時30分,且未於週末或節日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能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
V
6.辦理留校自習未收費(不含水電費或代收膳費),亦未將自習時間用於上課或考試。
113學年度九年級假日自習通知單
V
7.學校對學習狀況需協助的學生,能通知家長,訂定並落實預警、輔導措施;學習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的學生,訂有補救措施。
本校學習預警暨輔導機制實施要點
V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2條
8.學校定期評量的紙筆測驗次數,每學期至多3次。
113學年度學生學習評量計畫
請參閱113-1學校行事曆、113-2學校行事曆
V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7條
9.學校模擬考能於國中三年級開始辦理,且未在寒暑假結束後第一週實施,辦理日期列入學校行事曆,另每學期辦理次數未超過2次(全學年不得超過4次)。
請參閱113-1學校行事曆、113-2學校行事曆
V
國民中學及其主管機關辦理升學或國中教育會考模擬考試處理原則第3及第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