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羅東鎮公正國民小學100學年度第7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
100年09月02日教評會審議通過
壹、依據: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暨「宜蘭縣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要點」等有關規定訂定之。
(二)所稱「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係指具有特定科目、領域之專長,並以部分時間擔任教學支援工作者
貳、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品德優良、無不良記錄。
(三)身心健康、儀表端正。
(四)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五)有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之一情事者,或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或三十三條之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倘錄取聘任後經發現仍應依規定予以解聘。(詳見附則)(附件一)
二、報考資格及限制:若有特殊需求(如試題字體放大),請於報名時告知,惟延長考試時間,不得超過每試應試時間1/2。
(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具客家語科目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參、甄選名額:
依名額錄取正取;備取若干名,各類性質名額詳如下:
編號 | 類別 | 名額 | 代理性質 | 說明 | 聘任期間 |
1 | 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 1 | 每週3節課,以鐘點費支給320元。 | 100年9月8日至101年6月30日止 | |
合計 | 1 |
伍、報名:
一、日期:100年9月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0時止。
二、地點:宜蘭縣羅東鎮公正國民小學人事室(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199號)。
三、方式:一律以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者應填具委託書)(附件二),不受理通訊報名。
四、手續:
(一)填具報名表一份(附件三)、甄選證一份(附件四)(可自行於本校網站(http://140.111.153.9)首頁及宜蘭縣政府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資料查詢區教師甄選項下,下載填寫或報名時當場填寫,並請於報名表上簽名或蓋章)。
(二)備妥履歷表資料(含個人簡介,一式3份,請應試者自行準備),於報名時繳交。
(三)繳驗身分證、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學歷證件及有關證件,正本驗訖當場發還,請另行影印一份留存本校;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各專長教師有專長證明者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繳交教學活動設計(教案)一式3份。
(五)最近二吋半身照片一式2張(一張粘貼於報名表、一張粘貼於甄選證;請於照片背後書寫姓名、報考項目)
(六)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若兼具外國國籍者,必須事先聲明審查。
(七)繳交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2元之回郵標準信封一紙。(請自行填寫報考人姓名及地址,俾利寄發成績通知單)
五、應試教師之資料及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錄取無效,並視情節追究責任。
陸、甄選:
一、日期地點:100年9月7日(星期三)下午1時起在本校(地址: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199號;電話:03-9566659#206)舉行,應考人請於是日下午12時40分前報到,逾時十分鐘經唱名三次未在場者以棄權論,不得參加本次甄選。
二、試場座位及甄選順序於甄選當日在本校公布。
三、攜帶物品:身分證、甄選證及自備教具(本校僅提供黑板、布幕、電腦、投影機,不提供教學所需媒體、教具,請應考人自行準備)
四、甄選項目:(口試順序當場抽籤決定)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佔100%,口試8分鐘,以口頭提問及當場抽題方式辦理(自我介紹、專業知識及教學理念)。
柒、錄取標準:
一、本項甄選若成績未達標準者(總分80分),不予錄取,擇期再辦理甄選。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成績若已達總分80分以上,優先錄取。
捌、錄取公告及複查:
一、錄取公告:俟100年9月7日(星期三)甄選程序完成後,是日下午6時後,於本校網站、宜蘭縣政府教育資訊網公布錄取名單,於100年9月7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以限時掛號寄發成績通知單。
二、應考人如欲申請複查成績,請於100年9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0時前持國民身分證、甄選證、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五)及複查費新臺幣100元整親自向本校人事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三、應考人經申請複查後,若成績複查結果確有影響甄選結果時,本校將於100年9月8日(星期四)下午2時前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資訊網(http://www.ilc.edu.tw)、本校網站(網址http://140.111.153.9)重新公告甄選結果;若無影響甄選結果,則不再另行公告。
四、錄取教師請於本(100)年9月8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至3時30分止,攜帶身分證、印章及相關學歷證件正本至本校辦理報到手續,未於規定時間報到者,視為棄權,無條件接受本校行政裁量。
拾、附註:
一、如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140.111.153.9)及宜蘭縣政府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公告週知。
二、本校申訴電話專線:03-9566659轉206;申訴電子信箱:9551@ilc.edu.tw。
三、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