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金岳國民小學110年度推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110.09.13經家庭教育推展委員會通過實施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2條第1款「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4小時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二、目的:
(一)透過各項課程及活動,讓學生及家長瞭解家庭教育的理念及其重要性。
(二)協助學生及家長學習如何有效溝通,以達成良好之親子互動。
(三)增進家長親職教育知能,以提升良好的親子關係。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本校教導處。
(二)協辦單位:本校各處室。
四、實施方式:
(一)家庭教育融入各科教學:各科課程中融入親職教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婚姻教育、倫理教育及家庭資源管理等議題。
(二)辦理宣導及研習講座:
- 學生及家長宣導講座:每學期辦理學生及家長各項親職教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及倫理教育等各項講座。
- 教職員工研習講座:每學期辦理教職員工校內家庭教育宣導講座或研習活動。
(三)班親會:辦理各班班級親師會,宣導家庭觀念,提升親子互動觀念。
(四)學藝活動:配合節慶,舉辦體驗活動,並將「感恩」、「孝悌」融入課程中。
(五)親師聯絡簿親師溝通交流:實施家庭訪問、家庭聯席、親職諮詢輔導工作。
五、實施對象:全校教職員工生及家長。
六、經費來源:由主管機關補助及本校相關經費支應。
七、預期效益:
(一)藉由課程及活動實施,提供學生及家長創造優質家庭的方法,以提升家庭教育功能。
(二)透過各項宣導及研習活動的實施,教職員工能夠正視家庭教育的理念及價值,以落實家庭教育工作。
(三)幫助學生及家長得以運用有效的溝通方式,以提升親子關係。
八、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蔡少琪 主任:郭芷涵 校長:施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