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家庭教育活動

1-1-1 金岳國小110學年度家庭教育工作計畫

宜蘭縣金岳國民小學110年度推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110.09.13經家庭教育推展委員會通過實施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2條第1款「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4小時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二、目的:

(一)透過各項課程及活動,讓學生及家長瞭解家庭教育的理念及其重要性。

(二)協助學生及家長學習如何有效溝通,以達成良好之親子互動。

(三)增進家長親職教育知能,以提升良好的親子關係。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本校教導處。

(二)協辦單位:本校各處室。

四、實施方式:

(一)家庭教育融入各科教學:各科課程中融入親職教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婚姻教育、倫理教育及家庭資源管理等議題。

(二)辦理宣導及研習講座:

  1. 學生及家長宣導講座:每學期辦理學生及家長各項親職教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及倫理教育等各項講座。
  1. 教職員工研習講座:每學期辦理教職員工校內家庭教育宣導講座或研習活動。

(三)班親會:辦理各班班級親師會,宣導家庭觀念,提升親子互動觀念。

(四)學藝活動:配合節慶,舉辦體驗活動,並將「感恩」、「孝悌」融入課程中。

(五)親師聯絡簿親師溝通交流:實施家庭訪問、家庭聯席、親職諮詢輔導工作。

五、實施對象:全校教職員工生及家長。

六、經費來源:由主管機關補助及本校相關經費支應。

七、預期效益:

(一)藉由課程及活動實施,提供學生及家長創造優質家庭的方法,以提升家庭教育功能。

(二)透過各項宣導及研習活動的實施,教職員工能夠正視家庭教育的理念及價值,以落實家庭教育工作。

(三)幫助學生及家長得以運用有效的溝通方式,以提升親子關係。

八、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蔡少琪           主任:郭芷涵             校長:施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