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宜蘭縣金岳國民小學辦理家庭教育工作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家庭教育法第5條第2款及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教育事務項目辦理。
(二) 本校103年度校務計畫。
(三) 本校103年度課程計畫。
本家庭教育工作實施計畫在103.02.12日在校務會議中通過
二、目的:
(一)建立家長對學校教育的適當態度,以促進家庭與學校的和諧關係。
(二)培養家長教育子女的能力,以協助子女成長及自我成長。
(三)增進家長對青少年問題的認知,以發揮家庭教育的功能。
(四)提昇親子溝通能力,提供親子互動的機會,以營造舒適美滿的家庭生活。
三、本法所稱家庭教育,係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其範圍如下:
一、親職教育。
二、子職教育。
三、性別教育。
四、婚姻教育。
五、失親教育。
六、倫理教育。
七、多元文化教育
八、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
九、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三、實施時間:自103年1月至103年12月止。
四、實施對象:本校學生、學生家長、教職員。
五、實施內容:
(一)推動每學年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二)辦理家長家庭教育諮詢輔導情形。
(三)辦理各類家庭教育活動。
(四)辦理家庭教育工作創新與特色。
六、實施方式:
(一)課程:議題融入課程活動。
(二)座談:議題討論、諮詢輔導、深度對話及經驗分享。
(三)演講:邀請家庭教育領域學者專家或校內教職人員擔任講師。
(四)宣導:配合節日、結合社區資源規劃宣導活動。
(五)特色:建置家庭教育網頁,建立E化平台環保創新。
七、預期效果:
(一)推動終身學習,心靈改革,充實生活內涵並營造祥和社會。
(二)提昇家長參與學校活動的意願,並促成學校與家長的互動。
(三)幫助親子認識溝通的內涵,強化正確的家庭教育觀念並與生活相關。
八、工作組織與成員:
(一)召集人:校長周文明。
(二)行政組:教導主任陳國傑、總務主任鄭愛玲、教務組長李秉澔、
學務組長莊志強。
(三)工作成員:見103年度金岳國小家庭教育推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九、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