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教師成長

災害防救計畫-校園災害防救演練

宜蘭縣金岳國小災害防救計畫

2.4 校園災害防救演練

為使災害發生時各教職員工生能快速避難並啟動應變分組執行救災,由教導處規劃演練內容,各處室人員協助辨理,務求使校園災害演練能順利執行。

演練目的在於使人員熟悉不同災害情境之應變作為,並提升應變技能,短期在學校人力、資源有限之情況下可以每年逐棟或逐區來進行應變演練,逐年完成全校應變演練之規劃,或配合多次各樓層或各棟小規模演練後,每年有一次中大規模或全校災害之演練。針對每年或每次演練之缺失應於下年或下次演練規劃前即加以改進,提昇整體災害應變能力。

學校每年至少應舉辦1-2次應變計畫演練(除消防防護計畫外亦宜考量其他災害類型之演練),演練情境可依該年度規劃重點進行腳本研擬。演練依各年級施行為劃分,依據可能發生之災害類型、規模,依實際需求來設計實務演練,如通訊對講機練習、避難疏散演練、警報測試與廣播等。演練計畫之擬定必須基於以下基本觀念:

一、研擬演練計畫之前,必須先有充分的「情境假設」,並以學校所面臨的實際問題為主,例如大規模地震後,應將小學生留校、安撫、建立名冊,等候家長接回,而非馬上讓小學生各自回家。

二、至少應包含緊急避難、救護、收容、安撫之細節操作。

三、必須明定各執行程序之權責編組及銜接介面。

四、必須確保所需的應變時所需的資源與人力。

五、在演練的過程中,所有作業均隨著時序有詳細的紀錄,以利事中查證及事後重構與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