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627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修正條文(金岳國小)

宜蘭縣金岳國小「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中華民國101年5月24日臺參字第1010081429C號令修正

教育部101年6月4日臺訓(三)字第1010101395號函

宜蘭縣政府101年6月7日府教學字第1010085684號函

101年6月27日修訂

101年6月27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準則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學校應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教育,以提升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並採取下列措施:

一、    針對教職員工生,每年定期舉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

二、    針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及負責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處置相關單位人員,每年定期辦理相關之在職進修活動。

三、    鼓勵前款人員參加校內外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處置研習活動,並予以公差登記及經費補助。

四、    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準則所規範之事項,並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

五、    鼓勵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證及調查處理。

第三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應蒐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與救濟等資訊,並於處理事件時,主動提供予相關人員。

前項資訊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之界定、類型及相關法規。

二、    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及學校所提供之必要協助。

三、    申請調查、申復及救濟之機制。

四、    相關之主管機關及權責單位。

五、    提供資源協助之團體及網絡。

六、    其他該校或主管機關性平會認為必要之事項。

第二章  校園安全規劃

第四條  學校為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應採取下列措施改善校園危險空間:

一、    依空間配置、管理與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與安全路線、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間安全要素等,定期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與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整體安全。

二、    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空間,並依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

前項第一款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應考量學生之身心功能或語言文化差異之特殊性,提供符合其需要之安全規劃及說明方式;其範圍,應包括校園內所設之宿舍、衛浴設備、校車等。

第五條  學校應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邀集專業空間設計者、教職員工生及其他校園使用者參與,公告前條檢視成果及相關紀錄,並檢視校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

第三章  校內外教學及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第六條  學校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活動、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應尊重性別多元及個別差異。

第七條  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師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第八條   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第四章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

第九條  本法第二條第七款所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包括不同學校間所發生者。

本法第二條第七款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    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護理教師、教官及其他執行教學、研究或教育實習之人員。

二、    職員、工友:指前款教師以外,固定或定期執行學校事務之人員。

三、    學生:指具有學籍、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或交換學生。

第十條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以下簡稱申請人)、檢舉人,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之學校(以下簡稱事件管轄學校)申請調查或檢舉。但行為人為學校首長者,應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事件管轄機關)申請。

前項事件管轄學校,於行為人在兼任學校所為者,為該兼任學校。

第十一條  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與行為人現所屬學校不同者,應以書面通知行為人現所屬學校派代表參與調查,被通知之學校不得拒絕。

  前項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完成調查後,其成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將調查報告及懲處建議移送行為人現所屬學校依第三十條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第十條第二項之情形,事件管轄學校應以書面通知行為人現所屬專任學校派代表參與調查,被通知之學校不得拒絕。

  前項事件管轄學校完成調查後,其成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將調查報告及懲處建議移送行為人現所屬專任學校依第三十條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同時具有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二種以上不同身分者,以其與被害人互動時之身分,定其受調查之身分及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

無法判斷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之身分,或於學制轉銜期間,尚未確定行為人就讀學校者,以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之學校為事件管轄學校,相關學校應派代表參與調查。

第十四條  行為人在二人以上,分屬不同學校者,以先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之行為人所屬學校為事件管轄學校,相關學校應派代表參與調查。

第十五條  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之學校或主管機關無管轄權者,應將該案件於七個工作日內移送其他有管轄權者,並通知當事人。

學制轉銜期間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事件,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第十六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應立即按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向學校權責人員通報,並由學校權責人員依相關法律規定向直轄市、縣(市)社政及教育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依本條規定為通報時,除有調查必要、基於公共安全考量或法規另有特別規定者外,對於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應予以保密。

第十七條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申請人或檢舉人得以言詞、書面或電子郵件申請調查或檢舉;其以言詞或電子郵件為之者,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書面或言詞、電子郵件作成之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    申請人或檢舉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請調查日期。

二、    申請人申請調查者,應載明被害人之出生年月日。

三、    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調查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聯絡電話。

四、    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事實內容。如有相關證據,亦應記載或附卷。

第十八條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時,其收件單位如下:

一、    專科以上學校:學生事務處或學校指定之專責單位。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處或教導處。

三、    主管機關:負責性平會之業務單位。

前項收件單位收件後,除有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定事由外,應於三日內將申請人或檢舉人所提事證資料交付性平會調查處理。

前項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定事由,必要時得由性平會指派委員三人以上組成小組認定之。學校並得於防治規定中明定前述小組之工作權責範圍。

第十九條  經媒體報導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視同檢舉,學校或主管機關應主動將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平會調查處理。疑似被害人不願配合調查時,學校或主管機關仍應提供必要之輔導或協助。

學校處理霸凌事件,發現有疑似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情事者,視同檢舉,由學校防治霸凌因應小組依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應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敘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或檢舉人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

  申請人或檢舉人於前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提出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不受理之申復以一次為限。

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接獲申復後,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申復有理由者,應將申請調查或檢舉案交付性平會處理。

第二十一條  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之性平會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之。調查小組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其成員之組成,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應迴避該事件之調查工作;參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人員,亦應迴避對該當事人之輔導工作。

學校或主管機關針對擔任調查小組之成員,應予公差(假)登記。交通費或相關費用由負責調查之學校或主管機關支應。

第二十二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所定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    持有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知能培訓結業證書,且經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核可並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者。

二、    曾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有具體績效,且經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核可並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者。

前項第一款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知能培訓,應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負責規劃,其內容應包括下列課程:

一、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基本概念及相關法規。

二、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知能。

三、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理程序及行政協調。

四、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及救濟。

五、    其他由性平會建議之課程。

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培訓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並建立人才庫,提供各級學校或主管機關為延聘之參考。

第二十三條  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當事人為未成年者,接受調查時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二、    行為人與被害人、檢舉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者,應避免其對質。

三、    基於調查之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之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行為人、被害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

四、    就行為人、被害人、檢舉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應予保密。但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考量者,不在此限。

五、    申請人撤回申請調查時,為釐清相關法律責任,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得經所設之性平會決議,或經行為人請求,繼續調查處理。學校所屬主管機關認情節重大者,應命事件管轄學校繼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  依前條第四款規定負有保密義務者,包括參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所有人員。

  依前項規定負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刑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罰。

學校或主管機關就記載有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姓名之原始文書應予封存,不得供閱覽或提供予偵查、審判機關以外之人。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除原始文書外,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人員對外所另行製作之文書,應將當事人、檢舉人、證人之真實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刪除,並以代號為之。

第二十五條  為保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於必要時得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採取下列處置,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一、    彈性處理當事人之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或職務,得不受請假、教師及學生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

二、    尊重被害人之意願,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

三、    避免報復情事。

四、    預防、減低行為人再度加害之可能。

五、    其他性平會認為必要之處置。

當事人非事件管轄學校之人員時,應通知當事人所屬學校,依前項規定處理。

前二項必要之處置,應經性平會決議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六條  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應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視當事人之身心狀況,主動轉介至各相關機構,以提供必要之協助。但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就該事件仍應依本法為調查處理。

當事人非事件管轄學校之人員時,應通知當事人所屬學校,依前項規定提供必要之協助。

第二十七條  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於必要時,應對當事人提供下列適當協助:

一、    心理諮商輔導。

二、    法律諮詢管道。

三、    課業協助。

四、    經濟協助。

五、    其他性平會認為必要之保護措施或協助。

當事人非事件管轄學校之人員時,應通知當事人所屬學校,依前項規定提供適當協助。

前二項協助得委請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員為之,其所需費用,學校或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支應之。

第二十八條  性平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處

理結果之影響。

前項之調查程序,不因行為人喪失原身分而中止。

第二十九條  基於尊重專業判斷及避免重複詢問原則,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對於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應依據性平會之調查報告。

加害人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提出書面陳述意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決定懲處之權責單位於召開會議審議前,應通知加害人提出書面陳述意見。

二、    教師涉性侵害事件者,於性平會召開會議前,應通知加害人提出書面陳述意見,並依前款規定辦理。

加害人前項所提書面意見,除有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所定之情形外,決定懲處之權責單位不得要求性平會重新調查,亦不得自行調查。

第三十條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所設性平會調查屬實後,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應自行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懲處。其他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有懲處權限者,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應將該事件移送其他權責機關懲處;其經證實有誣告之事實者,並應依法對申請人或檢舉人為適當之懲處。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對加害人所為處置,應由該懲處之學校或主管機關命加害人為之,執行時並應採取必要之措施,以確保加害人之配合遵守。

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命加害人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應由學校所屬主管機關規劃。

第三十一條  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行為人時,應一併提供調查報告,並告知申復之期限及受理之學校或機關。

申請人或行為人對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處理之結果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之學校或機關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行為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學校或主管機關接獲申復後,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    由學校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專責單位收件後,應即組成審議小組,並於三十日內作成附理由之決定,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二、    前款審議小組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家學者、法律專業人員三人或五人,其小組成員中,女性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具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人數比例於學校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於主管機關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三、    原性平會委員及原調查小組成員不得擔任審議小組成員。

四、    審議小組召開會議時由小組成員推舉召集人,並主持會議。

五、    審議會議進行時,得視需要給予申復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並得邀所設性平會相關委員或調查小組成員列席說明。

六、    申復有理由時,將申復決定通知相關權責單位,由其重為決定。

七、    前款申復決定送達申復人前,申復人得準用前項規定撤回申復。

第三十二條  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建立之檔案資料,應指定專責單位保管。

依前項規定所建立之檔案資料,分為原始檔案與報告檔案。

前項原始檔案應予保密,其內容包括下列資料:

一、    事件發生之時間、樣態。

二、    事件相關當事人(包括檢舉人、被害人、加害人)。

三、    事件處理人員、流程及紀錄。

四、    事件處理所製作之文書、取得之證據及其他相關資料。

五、    加害人之姓名、職稱或學籍資料、家庭背景等。

第二項報告檔案,應包括下列資料:

一、    事件發生之時間、樣態及以代號呈現之各該當事人。

二、    事件處理過程及結論。

第三十三條  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為通報時,其通報內容應限於加害人經查證屬實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間、樣態、加害人姓名、職稱或學籍資料。

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就加害人追蹤輔導後,評估無再犯情事者,得於前項通報內容註記加害人之改過現況。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學校應依本準則內容,訂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並將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

前項規定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    校園安全規劃。

二、    校內外教學及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三、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之政策宣示。

四、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界定及樣態。

五、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之收件單位、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及程序。

六、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調查及處理程序。

七、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申復及救濟程序。

八、    禁止報復之警示。

九、    隱私之保密。

十、    其他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相關事項。

第三十五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及對當事人實施教育輔導所需之經費,得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第三十六條  事件管轄學校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處理完成,調查報告經性平會議決後,應將處理情形、處理程序之檢核情形、調查報告及性平會之會議紀錄報所屬主管機關。申請人及行為人提出申復之事件,並應於申復審議完成後,將申復審議結果報所屬主管機關。

學校所屬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一條規定,定期對學校進行督導考核;並將第四條、第五條之校園安全規劃、校園危險空間改善情形,及學校防治與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成效列入定期考核事項。

學校所屬主管機關於學校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對學校提供諮詢服務、輔導協助、適法監督或予糾正。

第三十七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101.08.28金岳國小性平會會議記錄

宜蘭縣南澳鄉金岳國小101學年度上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

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記錄

壹、    時間:101年8月28日(星期二)下午1時

貳、    地點:本校一樓會議室

參、    主持人:周文明校長

肆、    出席人員:(如會議簽到表)

伍、    主席報告:

  學校致力發展教育的核心價值:略

陸、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

  一、案由:請依「宜蘭縣101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備查檢核表」(一)(二)

           (一)針對內容與行政部份審查學校課程計畫是否符合「金岳國小

            學校願景及教育目標」及課程規定,請討論。

   說明:說明檢核結果如(表一、表二)。

   決議:依據計畫申請辦理。

  二、案由:本校教育儲蓄戶管理辦法

      說明:宜蘭縣金岳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實施辦法

      決議:依據實施辦法照案通過。

  三、案由:繼續辦理教師專業評鑑多年期以及核心學校組暨學習社群。

      說明:98-101學年度辦理教師專業評鑑多年期及核心學校組暨學習社

            群,今年是第4年繼續辦理。如附件表。

      決議:按表通過。

  四、案由:101學年度級務及行政職務分配表。

      說明:為了辦理101學年度級務及行政職務分配,請各位同仁先行做好

            預備,學校行事才能順利推動。

      決議:按表通過

  五、案由:本校「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修正。

      決議:依據宜蘭縣政府教育處101年6月7日府教學字第1010085684號

            函辦理,修正本校「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準則名稱修正為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照案通過。

柒、各處室業務報告(如校務會議資料手冊)

一、教導主任:

  (一)宜蘭縣南澳鄉金岳國小101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校行事活動預定表。

  (二)宜蘭縣南澳鄉金岳國小101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師專業成長進修實施計

      劃。專業成長進修時間行事曆。

二、總務主任:業務報告(略)

三、教務組長:業務報告(略)

四、學務組長、輔導教師:

   (一)各項教育工作計畫修訂

1.校園防制霸凌準則

2.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3.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4.推動校園正向管教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5.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

6.維護學生校園安全實施計畫

7.個案認輔實施計畫

8.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9.生命教育工作實施計畫

10.家庭教育工作實施計畫

11.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12.推動友善校園週活動實施計畫

13.校規辦法

14.學生請假辦法

15.導護實施辦法

16.生活教育整潔秩序比賽辦法

17.榮譽制度實施辦法(結合學習評量獎勵制度-拉意巴萊星光獎)

18.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19.中心德目及具體行為準則

◎上述計畫第1項及第2項提出提案討論。對於3~19項若有疑義或要提出修正內容,請於臨時動議提出。若無疑義,照案通過。上述資料電子檔已建置學校網頁供下載使用。

     (二)學校處理學生間發生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事件應注意事項說明。         

規定

說明

一、教育部為從教育、輔導及協助三方面,提供學校就學生間發生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事件之處理流程,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基於少年事件處理法保障少年健全成長、憲法保護人格自由與受教權之精神,特研訂相關注意事項與建議處理程序,提供學校據以處理學生間發生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事件。 

二、本注意事項適用於未滿十八歲之學生間合意發生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行為者。

身心障礙學生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評估其認知無法自主者,不適用本注意事項。

一、定義

(一)性交定義:刑法第十條:「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則不限於傳統性器接合之行為。

(二)猥褻定義:指性交外,其行為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之一切色慾行為。(參照最高法院十七年度決議 、二十七年上字第五五八號判例、六十三年台上字第二二三五號。)

(三)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第一項)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項)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五項)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四)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又依據第二百二十九條之一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二、現行法律係以生物年齡作為判斷,惟特殊教育學生因其認知發展不若普通學生,其對於性之事務非能依其生物年齡之發展而認定其對性之事務可以理解,無法以其之「意願」作為「合意」之判斷,因此於第二項明定身心障礙學生經評估認知無法自主者,不適用本注意事項。

三、學校處理學生間涉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事件,應秉持尊重及包容之精神,嚴守專業倫理,尊重學生隱私,積極維護學生基本人權,以保障其受教權。

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立法意旨在保護思慮未周之幼年人,其對於性之事務無法完全理解,避免受到不當侵害,故而立法保護。惟同為受保護之幼年人,因生理發展對於同儕情感而產生親密行為,則國家應給予教育關懷,並尊重其基本人權,避免幼年人因處於法律程序影響其身心發展。

四、學校應運用各類教學活動,教導學生合宜之情感表達,並依下列規定,積極營造多元、同理、包容、友善、平等及無歧視之校園文化:

(一)教師進修、學生學習與親職教育之課程及活動,應審慎規劃,並注意下列規定:

  1. 充實學生多元性別平等教育及對於性別交往之認識,包括情感之表達方式、彼此之身體界限。
  2. 結合衛生福利及警政資源,定期舉辦研習,提升教師對學生情感交往與發生性行為前之輔導及法律知能;於教學及宣導活動中,並應充分告知學生有關法律所定教育人員之通報責任。
  3. 結合衛生福利及警政資源,強化家長法律知能,告知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規規範及刑事訴追方式,引導其思考法規規範目的,建議以同理、寬容、支持之心態與子女溝通及處理相關事宜,並請家長審慎考量是否啟動刑事訴訟程序。
  4. 強化親職教育,協助家長以包容及正面之心態看待青少年學生之性別交往,於尊重青少年人格發展與保障其身心健全間,取得平衡,避免過度放任或以強制手段施壓。

(二)與社區建立良好溝通機制,平時即與衛生福利、警政機關及民間社會福利、心理衛生法人、機構、團體等建立網絡關係,相互支援合作。

(三)營造友善及信任之氛圍,幫助學生面對與性有關之徬徨及困惑,建立專業通暢之輔導、諮商機制。

明定學校運用各類教學活動教導學生預防發生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行為,並積極營造多元、同理、包容、友善、平等及無歧視之校園文化。其方式如下:

(一) 審慎規劃教師進修、學生學習與親職教育之課程與活動,並重視五項要點,得結合校園處理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公告周知。

(二)學校應與社區建立網絡關係

(三)學校應建立專業之輔導諮商機制。

五、學校處理學生間涉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事件時,除應依性平法相關規定通報及處理外,並依下列規定及程序辦理(流程圖如附件一):

(一)通報時得註記「法定代理人尚在斟酌是否提出告訴」、「學生表明其為合意性行為」,或其他學生顧慮之事項。

(二)啟動行政協調機制,收件單位應儘快對雙方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說明性平法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相關法規及處理流程(提供家長簽復學校之通知書範例如附件二)。

(三)收件單位收件後,應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十八條規定決定是否受理,如對相關法規有疑義,應徵詢法律專業意見。案件經決定受理者,由性平會召開專案會議,請雙方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陳述意見,並提醒法定代理人如提起刑事訴訟,將對學生身心及其學習上發生之影響。

(四)雙方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對案件事實無爭議,性平會得以上開會議之紀錄,作為調查報告(學校專案會議紀錄參考範例如附件三)。

(五)雙方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對案件事實有爭議,性平會應依性平法之規定進行調查。調查結果認學生雙方之性交或猥褻之行為屬合意者,性平會應作成相關輔導建議,提醒學校宜以教育輔導措施取代懲處,且提醒法定代理人提出刑事訴訟所可能對學生身心及學習上造成之影響;法定代理人如仍決定告訴,學校仍應協助輔導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減輕訴訟所產生之影響。

(六)雙方法定代理人如提出轉換學習環境之要求,學校應儘量維護學生雙方之受教權益。

(七)事件發生後,學校應視實際需要,結合相關資源,對學生雙方及其法定代理人進行教育、輔導,包括心理諮商、性別教育、性教育、情感教育及親子溝通技巧。

(八)事件處理過程,學校應注意當事人隱私,遵守保密義務,避免學生雙方受到同儕議論或標籤化。

明定學校處理學生涉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時應依據之程序:

(一)參考性平法第二十一條,教師知悉學生發生疑似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事件,即應依法通報。

(二)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屬告訴乃論之罪,註記之目的在於延緩司法程序之發動。因為兩小無猜行為宜先以學校教育、輔導介入為宜。

(三)施行緊急行政處置,並依據性平法第二十四條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提供雙方當事人適當協助。

(四)學校性平會處理學生發生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事件時,為減輕學生受到二度傷害,應強調處理而非懲處之精神,若對事實無疑義,即可以會議紀錄結案。提醒法定代理人訴訟勢必會影響學生之學習,但不必確認其是否提出告訴,蓋此非學校之權責,尊重法定代理人之訴訟權利。相關程序依據性平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防治準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家長採取司法訴訟途徑時,學校應注意學生之課業、人際與心理輔導。

(五)積極協助與輔導學生因訴訟造成之影響,以維護學生之受教權益。

(六)結合各種資源,對當事人、家長及一般學生進行教育、輔導。

(七)依據性平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及防治準則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規定。

 

     (三)依據教育部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以及本校辦理「學校推動友善校園週活動規劃」,本校活動規劃如下表:

金岳國小101年度友善校園週學校活動規劃調查表

辦理時間

活動規劃/摘要

備註

101.8.30

8:00~8:20

升旗朝會學務組長宣導「反毒、反黑、反霸凌」、紫錐花邀請卡、給家長的一封信及學校行事通知單

開學典禮教育宣導

101.8.31

導師設計親子互動學習單(與友善校園週活動相關)

泰雅族傳統祭典日

101.8.30~9.5

7:40~8:00

升旗朝會導護宣導品德教育中心德目、歡唱反霸凌歌曲

 

101.9.3

8:00~8:20

校長宣導「紫錐花運動」反毒主題

 

101.8.30~9.5

7:40~8:00

校園「反毒、反黑、反霸凌演講」(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無犯罪促進會)

 

101.9.5

8:00~8:20

晨光體育活動時間進行反霸凌街舞及帶動跳(穿粉紅色衣或戴粉紅色飾品)

 

101.8.30~9.5

7:40~8:00

學生對老師進行禮貌招呼語活動、製作班級反霸凌公約(晨光導師時間)

 

101.8.30~9.5

8:20~8:35

導護老師於整潔活動時間播放反霸凌歌曲

 

101.8.30~9.5

交通安全教育(反飆車)

運用彈性或相關課程

101.8.30~9.5

人權法治教育(反詐騙)

運用彈性或相關課程

101.8.30~9.5

防制校園霸凌宣導影片「我的同學是老大-霸凌終結篇」收視教學

五年級學生及新進教職員工

     (四)教職同仁若發現學生霸凌、無照駕駛、亂放鞭炮或其他違規行為,請立即勸導及指正;改變從愛開始,愛讓一切變美好。

     (五)法定教育課程:課程實施期程表如下表,實施後將教案、省思、成果照電子檔傳給學務彙整。請尊重智慧財產權,若使用網路上教學資源,在資料中呈現教學資料來源。教學省思字數不限,依班級上課情形說明更切實。

◎101學年度上學期法定教育課程實施期程表

實施期程

法定教育課程

時間

節數

101.8.30~9.5

品德教育:禮貌(招呼語)運動、晨光閱讀活動、製作班級反霸凌公約(晨光導師時間)

40分

1節

101.8.30~9.5

交通安全教育(反飆車)

40分

1節

101.8.30~9.5

人權法治教育(反詐騙)

40分

1節

101.9月

家庭教育

2時

3節

101.9月

家庭暴力防治

2時

3節

101.10

性別平等教育

4

6

101.10

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

2

3

          ※時間、節數空白表示不限時。

     (六)個案認輔:於101年8月30日教職朝會時間召開個案認輔會議,描述個案狀況及研討。上學期末校務會議通過,這學期個案認輔對照表如下:101學年度上學期認輔對照表

認輔教師

認輔學生

認輔教師

認輔學生

李秉澔

(三)

魯木ž伊木伊

(三)

羅志文

(三)

徐嘉珍

(四)

莊志強

(四)

陳綠曼

(二)

鄭愛玲

 (五)

陳國傑

(六)

陳佩歆

(六)

李幸玟

 (一)

五、環保業務報告(略)

  六、人事、主計業務報告(略)

七、衛生、出納業務報告(略)

八、資訊、文書業務報告(略)

九、體育業務報告(略)

十、教科書、學藝業務報告(略)

  十一、圖書業務報告(略)

十二、學保、傳承、家長會業務報告(略)

捌、提案討論

  一、案由:修正本校「校園霸凌防治準則」。

說明:依據教育部101年7月26日臺參字第1010134591F號函、宜蘭縣

政府教育處101年7月31日府教學字第1010115427號函辦理,

修正本校「校園霸凌防治準則」。

決議:照案通過。

  二、案由:修正本校「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說明:依據教育部101年8月1日臺參字第1010136718F號函、宜蘭縣

            政府教育處101年8月13日府教學字第1010118860號函辦理,

            修正本校「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修正「宜蘭縣金岳國民小學校園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說明:依教育部101年7月3日臺體(二)字第1010121178B號及宜蘭

            縣教育局101年7月9日府教體字第1010102404號辦理『訂定教

            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決議:照案通過。

玖、臨時動議:無

拾、散會:下午16:00

 

101.06.27金岳國小性平會會議記錄

宜蘭縣南澳鄉金岳國小100學年度下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

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記錄

壹、    時間:101年6月27日(星期三)下午1時

貳、    地點:本校一樓會議室

參、    主持人:周文明校長

肆、    出席人員:(如會議簽到表)

伍、    主席報告:

一、    學校教育推展重點:略

二、    師生的努力與榮耀:這學期本校獲獎紀錄-略

三、    同仁持續互相勉勵事項:略

四、    重要行事:

    (一)下學期開學日為101年8月30日,開學第一週為需辦理友善校園週

          活動,開學二週內辦理親師懇談會,另開學1個月內需辦理防災演

          練計畫。

    (二)開學第一週是友善校園週,可結合健康教育、生命教育、環境教育、

          體育活動,將各個議題整合,一系列活動就可提供很多相關業務的

          資料,可提早規劃。

    (三)暑假期間,依暑期行事曆運作,學校相關活動(如課輔、值日等),

          請同仁務必參加。

    (四)下學期開學前,全面落實加強檢查學校各項設施設備,有損壞立即

          修繕,以保障師生及使用者安全。

    (五)同仁們的用心與努力,學生們是感受最深的,讓我們持續為教育付

          出,讓孩子有效學習、快樂成長。最後祝大家家庭美滿、事業有成、

       校運昌隆、暑期愉快。

陸、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

  一、案由:本校「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修訂討論。

      說明:第3條增列第六項罰則。依據100年6月22修正公布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之1第1項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職。學校或主管機關對違反前項規定之人員,應依法告發。

      決議:依據宜蘭縣政府教育處101年1月16日府教學字第1010005587號函辦理,修訂本校「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照案通過。

  二、案由:本校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申請辦理核心學校計畫。

   說明:本校業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申請辦理核心學校第二年,下學年度繼續申請相關計畫。

   決議:依據計畫申請辦理。

  三、案由:午餐費收費標準異動:因基本費、燃料費未收,校內考量上學期

            結餘經費有限,故本學年開始收費有異動,請老師向家長宣導。

   決議:一般生:800元、原住民:450元(縣府補助350元)、低收入戶

            免收。

柒、各處室業務報告(如校務會議資料手冊)

一、教導主任:業務報告(略)

二、總務主任:業務報告(略)

三、教務組長:業務報告(略)

四、學務組長、輔導教師:

   (一)各項教育工作計畫修訂(如附件電子檔)

    (二)「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於中華民國101年5月24日以臺參字第1010081429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並將名稱修正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確依修正後規定辦理,相關修正條文、資料表件如附件。

1.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2.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修正總說明

3.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通報及輔導處理流程

4.各級學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暨性別事件處理程序檢核表

5.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

6.學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通報處理程序參考流程圖

     (三)暑期生活安全教育:於101年6月29日休業式,宣導並發下暑期行事曆暨暑期生活安全教育通知單-如附件,教職同仁若發現學生霸凌、無照駕駛或其他違規行為,請立即勸導及指正。

     (四)個案認輔:已於101年6月20日召開個案認輔會議,描述個案狀況及研討是否結案或改由其他老師認輔。討論結果如下列-個案認輔對照表:

       1.100學年度下學期

認輔教師

認輔學生

認輔教師

認輔學生

陳國傑

 (二)

莊志強

 (六)結案

鄭愛玲

(二)結案

魯木ž伊木伊

 (六)結案

徐嘉珍

 (三)

陳綠曼

 (一)

李幸玟

 (四)

李秉澔

(五)

陳佩歆

(五)

 

 

      2.101學年度上學期

        (如有異動,於101學年度上學期個案認輔會議討論)

認輔教師

認輔學生

認輔教師

認輔學生

李秉澔

 (三)

魯木ž伊木伊

(三)

羅志文

(三)

徐嘉珍

 (四)

莊志強

 (四)

陳綠曼

 (二)

鄭愛玲

 (五)

陳國傑

(六)

陳佩歆

(六)

李幸玟

 (一)

      *個案資料若要呈現在訪視或成果,請務必保護隱私,「兒童少年保護輔導」校安事件通報時請注意保密原則。

五、環保業務報告(略)

  六、人事、主計業務報告(略)

七、衛生、出納業務報告(略)

八、資訊、文書業務報告(略)

九、體育業務報告(略)

十、教科書、學藝業務報告(略)

  十一、圖書業務報告(略)

十二、學保、傳承、家長會業務報告(略)

捌、提案討論

  一、案由:請依「宜蘭縣101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備查檢核表」(一)(二)

           (一)針對內容與行政部份審查學校課程計畫是否符合「金岳國小

            學校願景及教育目標」及課程規定,請討論。

   說明:說明檢核結果如(表一、表二)。

   決議:依據計畫申請辦理。

  二、案由:本校教育儲蓄戶管理辦法

      說明:宜蘭縣金岳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實施辦法

      決議:依據實施辦法照案通過。

  三、案由:繼續辦理教師專業評鑑多年期以及核心學校組暨學習社群。

      說明:98-101學年度辦理教師專業評鑑多年期及核心學校組暨學習社

            群,今年是第4年繼續辦理。如附件表。

      決議:按表通過。

  四、案由:101學年度級務及行政職務分配表。

      說明:為了辦理101學年度級務及行政職務分配,請各位同仁先行做好

            預備,學校行事才能順利推動。

      決議:按表通過

  五、案由:本校「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修正。

 說明: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   準則名稱修正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二、   防治與處理事件增列性霸凌。(修正條文第二條至第四條、第九條至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

三、   明定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包括宿舍、衛浴設備、校車等)之規劃時,應考量學生之差異,以確保全體學生之權益。(修正條文第四條)

四、   增列事件管轄定義。(修正條文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

五、   原規定應將調查報告及懲處建議移送行為人現所屬學校、機關或機構處理修正為僅限行為人現所屬學校,並增列需依第三十條規定辦理;並刪除原第二項後段「涉及刑責者,並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文字。(修正條文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

六、   增訂學校校長、教職員工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之通報方式。(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七、   所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修正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修正條文第十七條)

八、   所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修正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收件單位,學生事務處或訓導處修正為學生事務處或教導處;修正收件單位收件後之審理機制,增列授權學校於防治規定中明定性平會指派委員組成小組之權責範圍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八條)

九、   增列學校處理霸凌事件發現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情事時,視同檢舉,由學校防治霸凌因應小組依第十八條所定收件程序辦理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九條)

十、   新增培訓課程名稱。(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

十一、         增訂當事人非事件管轄學校之人員時,應通知當事人所屬學校,依前項規定處理及提供必要協助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

十二、         增訂當事人非事件管轄學校之人員時,應通知被害人所屬學校,依前項規定提供適當協助及得委請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員為之文字。(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

           增訂主管機關之督導權責。(第三十六條)

      決議:依據宜蘭縣政府教育處101年6月7日府教學字第1010085684號

            函辦理,修正本校「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照案通過。

玖、臨時動議:無

拾、散會:下午16:00

 

101.02.08金岳國小性平會會議記錄

宜蘭縣南澳鄉金岳國小100學年度下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

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記錄

壹、    時間:101年2月8日(星期三)下午1時

貳、    地點:本校一樓會議室

參、    主持人:周文明校長

肆、    出席人員:(如會議簽到表)

伍、    主席報告:

一、    學校致力發展教育的核心價值:略

二、    學校教育推展重點:略

陸、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

  一、案由:宜蘭縣金岳國民小學教師職務、級務與課務編配實施辦法。

      說明:如附件「宜蘭縣金岳國民小學教師職務、級務與課務編配實施辦

            法」。

      決議:照案通過。

  二、案由:金岳國民小學一百學年度學習評量獎勵制度是否執行。

      說明:如金岳國民小學一百學年度學習評量獎勵制度辦法,得以促進學

         生自我成長、學習訂定自我評量之獎勵辦法。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泰雅舞蹈傳統文化國際交流乙案。

   決議:依相關法令規定盡速辦理。

  四、案由:本校「101年度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修訂討論。

      決議:依據宜蘭縣教育處100年12月30日府教學字第100201750號函

            修正「101年度推展 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辦理,照案通過。

柒、各處室業務報告(如校務會議資料手冊)

一、教導主任:

1.學校行事曆及教師專業成長研習請教師同仁參考。若更動請依照行政命令為主。(如附件)

2.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這學期重頭戲在於學習社群推動請各社群的召集教師協助辦理及推動相關計畫以利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成長。

3.新的一年是展新一年,不論學生品格教育、學習成效、體育、泰雅舞蹈及學生都有新的挑戰。希望能有創新的做法讓我們的學生、家長、同仁能有快樂成長、符應的期待與滿滿的績效。

4.100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校行事活動預定表:(如附件)

5.100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師專業成長進修實施進度表:(如附件)

二、總務主任:業務報告(略)

三、教務組長:業務報告(略)

四、學務組長:

    (一)各項教育工作計畫修訂

1.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2.推動校園正向管教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3.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

4.維護學生校園安全實施計畫

5.中輟生復學輔導實施計畫

6.個案認輔實施計畫

7.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8.生命教育工作實施計畫

9.家庭教育工作實施計畫

10.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11.推動友善校園週活動實施計畫

12.防制校園暴力、霸凌計畫

13.校規辦法

14.學生請假辦法

15.導護實施辦法

16.生活教育整潔秩序比賽辦法

17.榮譽制度實施辦法(結合100學年度學習評量獎勵制度實施計畫拉意巴萊星光獎)

18.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19.中心德目及具體行為準則

20.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

◎對於上述計畫若有疑義或要提出修正內容,請於臨時動議提出討論。若無疑義,則照案通過。上述資料電子檔已開分享,請從網路芳鄰(JA-校務會議-學務-計畫)下載使用。

     (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經內政部於101年2月3日以台內防字第1010081483號令修正發布,相關修正條文如下:

1.第2條之1:本法第七條第四項所定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數之計算,包括分支機構及附屬單位,並依每月第一個工作日之總人數計算。前項受服務人數,指到達該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之處所受服務,且非組織成員或受僱人者。

2.第12條之1: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加害人,為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以前犯性侵害犯罪者。

3.第13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每半年邀集當地社政、教育、衛生、勞政、檢察、警察、移民及新聞等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議一次。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協調會議。

4.第14條:本細則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三)依據教育部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以及本校辦理「學校推動友善校園週活動規劃」,本校活動規劃如下表:

金岳國小101年度友善校園週學校活動規劃調查表

辦理時間

活動規劃/摘要

備註

101.2.8

7:55~8:35

晨光體育活動時間進行反霸凌街舞及帶動跳(穿粉紅色衣或戴粉紅色飾品)

開學典禮教育宣導

101.2.9

7:55~8:35

防制校園霸凌結合晨光英語、母語活動

 

101.2.10

7:55~8:35

升旗朝會學務組長宣導「防制校園霸凌」、給家長的一封信及學校行事通知單說明

 

101.2.13

7:55~8:35

升旗朝會導護宣導品德教育中心德目、歡唱反霸凌歌曲

 

101.2.14

13:10~14:40

校園「反毒、反黑、反霸凌演講」(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無犯罪促進會)

 

101.2.15~2.17

7:55~8:35

學生對老師進行禮貌招呼語活動、製作班級反霸凌公約(晨光導師時間)

 

101.2.17

7:55~8:35

校長宣導「反毒、反黑、反霸凌,品德教育暨人權法治教育」主題以防制校園霸凌

 

101.2.8~2.17

7:40~7:55

導護老師於整潔活動時間播放反霸凌歌曲

 

     (四)教職同仁若發現學生霸凌、無照駕駛、亂放鞭炮或其他違規行為,請立即勸導及指正。

     (五)法定教育課程電子檔已開分享,從網路芳鄰(JA-校務會議-100班級成果)下載。100學年度下學期教學活動,請依成果資料格式。並尊重智慧財產權,若使用網路上教學資源,在資料中呈現教學資料來源。教學省思字數不限,依班級上課情形說明更切實。課程實施期程表如下,實施後將教案、省思、成果照電子檔傳給學務彙整。

◎100學年度下學期法定教育課程實施期程表

實施期程

法定教育課程

時數

節數

101.2.8-17

友善校園週活動(成果資料由學務完成)

不限

不限

101.2.8-17

禮貌招呼語活動、製作班級反霸凌公約(晨光導師時間)

不限

不限

101.3

性別平等教育

4

6

101.3

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

2

3

101.4月

家庭教育

2

3

101.4月

家庭暴力防治

2

3

101.5月

品德教育

不限

不限

101.5.7-11

母親節感恩週活動

不限

不限

101.6月

交通安全教育

不限

不限

(六)100學年度個案認輔對照表:100學年度上學期、下學期(略)     

(七)100學年度下學期期初個案認輔,上學期末已提出檢討及經驗分享。依據個案認輔實施計畫、100學年度下學期個案認輔對照表,請各班導師、認輔教師提出問題討論。若無疑義,則照案通過。

五、人事、主計業務報告(略)

  六、衛生、出納業務報告(略)

七、資訊、文書業務報告(略)

八、教科書、學藝業務報告(略)

九、學保、傳承、家長會業務報告(略)

十、環保業務報告(略)

  十一、圖書業務報告(略)

十二、體育業務報告(略)

捌、提案討論

  一、案由:本校「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修訂討論。

      說明:第3條增列第六項罰則。依據100年6月22修正公布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之1第1項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職。學校或主管機關對違反前項規定之人員,應依法告發。

      決議:依據宜蘭縣政府教育處101年1月16日府教學字第1010005587號函辦理,修訂本校「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照案通過。

  二、案由:本校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申請辦理核心學校計畫。

   說明:本校業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申請辦理核心學校第二年,下學年度繼續申請相關計畫。

   決議:依據計畫申請辦理。

  三、案由:午餐費收費標準異動:因基本費、燃料費未收,校內考量上學期

            結餘經費有限,故本學年開始收費有異動,請老師向家長宣導。

   決議:一般生:800元、原住民:450元(縣府補助350元)、低收入戶

         免收

玖、臨時動議:無

拾、散會:下午16:00

 

101.01.11金岳國小性平會會議記錄

宜蘭縣南澳鄉金岳國小100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校務會議

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記錄

壹、    時間:101年1月11日(星期三)下午13:30~16:00

貳、    地點:本校會議室

參、    主席:校長周文明

肆、    與會人員:(如會議簽到表)

伍、    主席報告:

  一、學校教育推展重點:略

  二、師生的努力與榮耀:這學期本校獲獎紀錄-略

  三、同仁持續加強之事項:

   (一)強化學生學習表現及良好行為習慣。(學業、整潔、秩序、行為)學

         生表現越來越好,(打掃、行為禮貌、對外比賽、學業成績),多讚美

         鼓勵絕對是好的教學方式之ㄧ,整個校園文化也會正面且向上提升。

   (二)公文處理要按時完成,並完成後立即歸檔,避免逾期及未結案案件多。

   (三)各班級隨著節日佈置教室,活潑教學情境,讓學生感到新鮮好奇,可

         提升學習成效,另可做延伸學習,讓學生了解節日如何佈置並慶祝,

         拓展學生學習領域,重要的是讓學生參與體驗並懂得維護且不破壞,

         則教學成效更大。

   (四)公告效力視同公文,請同仁每日能瀏覽縣府教育處公告及學校公告

        ,如有關業務工作,請依規定期限內完成並填報。

   (五)研習可以讓我們了解新知、增進智能及熟悉業務,只要是規定參加之

         研習或會議,請業務承辦人員務必參加。

   (六)學校各項計畫或活動的實施,需要教師配合提供資料或活動進行,主

         管業務的處室單位,務必要事先有所規劃,並且非常詳實的以文字敘

         述(書面),加以口頭說明,讓所有參與的同仁得到清清楚楚的資訊,

         並能有效及有品質的完成工作。

   (七)督學及學管科很重視不適任教師,最明顯的就是違法,如教師法,不

         當管教、性平法、性騷擾防治法等,請同仁務必要謹慎不要觸法。

  四、重要行事:

    (一)18日寒假開始,前一星期督學或教育處長官會到校巡視,務必按照

          課程計畫及學校課表正常教學。

    (二)下學期2月7日(星期二)備課日,2月8日(星期三)開學。

    (三)2月8日開學第一週就友善校園週,結合健康教育、生命教育、環境

          教育、體育活動,將各個議題整合,一系列活動就可提供很多相關

          業務的資料,可提早規劃。

    (四)101年1月1日起,和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接軌,研習計畫及報名要

         至前開網址辦理,eip關閉。

    (五)課輔自1月18日至20日,及2月6日至7日。另2月3日為鄉內

          校長主任暨家長會長聯席會。

    (六)第二學期開學前,加強檢查學校各項設施設備,有損壞立即修繕。

    (七)強化校園危機處理機制及貫徹執行反霸凌、反毒、反黑機制,營造

          優質及溫馨校園。

    (八)持續積極爭取經費以進行校園操場整地工作,保障師生運動安全。

    (九)同仁們的用心與努力,學生們是感受最深的,讓我們持續為教育付

          出,讓孩子有效學習、快樂成長。最後祝大家家庭美滿、事業有成、

          校運昌隆、新年快樂。

陸、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

一、案由:午餐費收費標準異動:因基本費、燃料費未收,校內考量上學期結餘經費有限,故本學年開始收費有異動,請老師向家長宣導。

   (一)一般生:800元

   (二)原住民:450元(縣府補助350元)

   (三)低收入戶免收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執行。

柒、各處室業務報告(如校務會議資料手冊)

一、教導主任:業務報告(略)。不論品德、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學習成效、體育及泰雅舞蹈學生都有新的挑戰。新的一年是嶄新的一年,希望能有創新做法讓我們的學生、家長、同仁能快樂成長。

二、總務主任:業務報告(略)

三、教務組長:業務報告(略)

四、學務組長:

    (一)各項教育工作計畫檢討

1.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2.個案認輔實施計畫

3.中輟生復學輔導實施計畫

4.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第7條、第8條納入本校教師聘約要點)

5.防制校園暴力、霸凌計畫

6.生活教育整潔秩序比賽辦法

7.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8.導護實施辦法(下學期導護輪值表已附在此辦法)

9.推動校園正向管教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10.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11.榮譽制度實施辦法

12.中心德目及具體行為準則

13.生命教育工作實施計畫

14.家庭教育工作實施計畫

對於上述計畫若有疑義或要提出修正內容,請於臨時動議提出討論。

     (二)上述資料電子檔已開分享,請從網路芳鄰(JA-校務會議-學務-計畫)下載使用。

 (三)休業式宣導寒假生活教育,並發下給家長的一封信(小叮嚀),對於其中各項教育宣導內容請導師加強宣導。教職同仁若發現學生無照駕駛、亂放鞭炮或其他違規行為,請立即勸導及指正。

 (四)法定教育課程,各班級100年度成果相關資料夾依照班級分類,電子檔已開分享,請從網路芳鄰(JA-校務會議-100班級成果)下載使用,下學期相關教學活動,請依照班級成果資料格式。請尊重智慧財產權,若使用網路上教學資源,請在資料中呈現教學資料來源。教學省思字數不限,請依照班級上課情形說明會更切實。下表列法定教育課程時(節)數表

法定教育課程

時數

節數

備註

性別平等教育

4

6

每學期4小時

品德教育

不限

不限

另外:母親節活動

交通安全教育

不限

不限

 

家庭教育

2

3

每學年4小時

家庭暴力防治

2

3

每學年4小時

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

2

3

每學年4小時

友善校園週活動

不限

不限

每學期第一週

       *上表時(節)數是以一學期為單位。

(五)下表列100學年度個案認輔對照表

       1.100學年度上學期

認輔教師

認輔學生

認輔教師

認輔學生

陳國傑

 (二)

莊志強

 (六)

陳佩歆

 (三)已轉出

魯木伊木伊

 (六)

徐嘉珍

 (三)

陳綠曼

 (一)結案

李幸玟

(五)

李秉澔

(五)

鄭愛玲

(二)結案

 

 

      2. 100學年度下學期

認輔教師

認輔學生

認輔教師

認輔學生

陳國傑

 (二)

莊志強

 (六)

鄭愛玲

 (二)

魯木伊木伊

 (六)

徐嘉珍

 (三)

陳綠曼

 (一)

李幸玟

 (四)

李秉澔

(五)

陳佩歆

(五)

 

 

*個案資料若要呈現在訪視或成果,請務必保護隱私。

 (六)這學期學務工作,感謝各位夥伴們的鼎力協助及大力配合。2012年嶄新的一年祝福大家「忘記背後,努力面前,向著標竿前進。」,並祝龍年行大運,好運旺旺來,更重要的是能擁有健康快樂的生活。

五、人事、衛生、出納業務報告(略)

  六、主計業務報告(略)

七、體育業務報告(略)

八、資訊、文書業務報告(略)

九、學保、教科書、學藝業務報告(略)

十、傳承、家長會業務報告(略)

十一、環保業務報告(略)

十二、圖書:

(一)歡迎大家多利用愛心書庫,也可運用在各領域課程融入教育活動。

(二)每天的圖書借書、還書時間訂於早上第二節下課。

捌、提案討論

  一、案由:宜蘭縣金岳國民小學教師職務、級務與課務編配實施辦法。

      說明:如附件「宜蘭縣金岳國民小學教師職務、級務與課務編配實施辦

            法」。

      決議:照案通過。

  二、案由:金岳國民小學一百學年度學習評量獎勵制度是否執行。

      說明:如金岳國民小學一百學年度學習評量獎勵制度辦法,得以促進學

         生自我成長、學習訂定自我評量之獎勵辦法。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泰雅舞蹈傳統文化國際交流乙案。

      說明:近來泰雅舞蹈隊表現優異,建請辦理泰雅舞蹈傳統文化國際交流以

           讓金岳舞蹈之文化更上一層樓

S(優勢)

W(劣勢)

O(機會)

T(威脅)

1.有三大舞蹈老師舞蹈鬼才-陳佩歆、阿美小辣椒-魯木 伊木伊、kalabu’大師-莊志強

2、行政團隊優質

3、家長配合度高

4、校長領導能力高

1.舞蹈老師校務與家務繁忙。

2.道具製作與編劇創意難產。

3.學生音層參差不齊,

3. 學生身高比例差異大。

4.學生男、女生比例差異大。

1.表演增加舞台經驗。

2.聘請外聘老師(舞台經驗豐富者)。

3.張洵女士每年補助款。

4.學產基金團對補助款

5.表演經費。

6.走向舞台劇方式呈現部落故事全貌。

1.表演太多衝擊舞蹈傳承文化初衷。

2.學生舞蹈熱誠越高年級越低。

3.團隊太多,學生學習疲乏。

4.缺乏國際觀,不能精益求精。

(這幾年舞蹈隊成績優異,可配合國際交流增其國際觀。)

   決議:依相關法令規定盡速辦理

  四、案由:本校「101年度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修訂討論。

      決議:依據宜蘭縣教育處100年12月30日府教學字第100201750號函

            修正「101年度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辦理,照案通過。

玖、臨時動議:無

拾、散會:下午16:00

 

宜蘭縣金岳國小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及安置輔導建議流程

宜蘭縣金岳國小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及安置輔導建議流程

【第一階段】

導師勾選『高關懷學生指標』

【第二階段】

導師初步評估學生的危機狀態

【第三階段】

學校輔導人員透過個別輔導、晤談、收集資料、家訪等方式,再次評估學生危機狀態

【第四階段】

學校輔導單位依學生危機狀態,安排符合學生需求之處遇方案

【第五階段】

學校建立高關懷學生名冊,列案輔導或結案。


101金岳國小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及安置輔導建議表

宜蘭縣金岳國民小學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及安置輔導建議表

學生姓名

 

評估日期

 

 

 

性別

 

出生日期

 

 

 

就讀班級

 

主要照顧者

 

關係

 

聯絡電話

 

聯絡住址

 

特殊家庭背景

□原住民  □單親  □隔代教養  □新移民配偶子女  □其他:____________

【第一階段】

高關懷學生指標

 

導師簽章:

 

______________

一、個人因素:

  1. 身心狀態危機:

□重大生理疾病:_____________  □精神疾病:______________

□低自尊自信 □衝動性格  □情緒困擾 □懷孕 □其他:___________

  1. 行為表現危機:

□逃家  □經常性請假或曠課  □ 經常性說謊  □偷竊  □不服管教  □自傷或自殺  □受虐或目睹家暴 □生活作息異常  □流連不良場所

□菸癮、酒癮、藥癮  □其他:___________

  1. 學習落差危機:

□    學習意願低落 □學習能力不足 □有學習挫敗經驗 □學業成就低弱

二、家庭因素

  1. 家庭功能危機:

□經濟困難  □父或母失業  □舉家躲債  □家庭衝突 

□支持系統薄弱  □突發性急難事故  □其他:___________

  1. 照顧功能危機:

□照顧者死亡  □照顧者出走  □照顧者重病  □照顧者服刑 

□照顧者婚姻關係不穩定  □照顧者有自殺傾向  □照顧者有酒藥癮

□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且未穩定就醫  □照顧者管教能力不足

□照顧者管教觀念偏差  □照顧者生活作息未能配合子女照顧

三、學校及社會因素:

  1. 學校適應危機:

□對學校課程不感興趣  □不適應學校生活  □其他:___________

  1. 人際適應危機:

□師生關係欠佳  □同儕關係欠佳或遭霸凌 □受不良同儕引誘

  1. 高社會化危機:

□參與幫派  □過度投入廟會活動  □有犯罪記錄  □在校外打工

【第二階段】

危機狀態

導師評估

導師簽章:

 

______________

□有中輟之虞

□有嚴重行為問題

□有犯罪可能

□有受虐之虞(包括身體或精神虐待、性侵害及疏忽)

□學生目前無立即危機,但需對家庭提供進一步協助

【第三階段】

危機狀態

輔導人員評估

 

輔導人員簽章:_____________

□有中輟之虞

□有嚴重行為問題

□有犯罪可能

□有受虐之虞(包括身體或精神虐待、性侵害及疏忽)

□學生目前無立即危機,但需對家庭提供進一步協助

【第四階段】

輔導策略

單位主管核章:

______________

□目前暫無積極介入處遇之需求,列入關懷對象 

□需安排認輔老師        □需安排高關懷課程 

□需轉介區域性諮商中心  □需轉介宜蘭高中心衛中心

□需轉介中介教育        □需提報高風險家庭

□需提報兒少保護        □需轉介其他服務方案,名稱:              

校長核章:______________

 

101金岳國小個案認輔學生資料表

宜蘭縣金岳國小101年度個案認輔學生資料

個 案 姓 名

 

性      別

 

出       生

 

籍      貫

 

班       級

      年     班

身分證字號

 

家長或監護人

 

職      業

 

聯 絡 地 址

 

電      話

 

重要關係人

 

關      係

 

聯 絡 地 址

 

電      話

 

輔   導  者

 

接案日期

 

一、個案起源

 

 

 

二、問題行為概述

 

 

 

三、個案背景家庭結構

       1.    家庭結構

 

      2.學校生活

      

 

      3.身心特質

      

 

 

 

認輔教師:                輔導:               主任:               校長:

 

宜蘭縣金岳國小101年度學生認輔紀錄表

訪談時間

年     月     日     時

訪談學生

 年     班 ○○○

訪談方式

□ 和學生晤談     □ 電話聯絡    □ 家庭訪視

□ 與級任老師洽談 □ 其他                  

 

訪談主題

<可複選

簡述之>

□ 家庭問題:

□ 學業問題:

□ 人際關係:

□ 行為偏差:

□ 身心困擾:

□ 其他:

 

 

訪談心得

<可複選>

家庭問題: □已有改善 □維持現狀 □需多加觀察

學業問題: □已有改善 □維持現狀 □需多加觀察

人際關係: □已有改善 □維持現狀 □需多加觀察

行為偏差: □已有改善 □維持現狀 □需多加觀察

身心困擾: □已有改善 □維持現狀 □需多加觀察

其    他: □已有改善 □維持現狀□需多加觀察

備        註

                                           

                                            

                                           

                                           

                                           

                                           

 

認輔教師:               輔導:               主任:               校長:

101上金岳國小給家長的一封信6忠

親愛的家長:

    您好!我很榮幸將與您們再相處一年,並有機會參與您孩子未來年的成長。

    上了五年級,對孩子來說,除了更上一層樓外,更面臨一個全新的挑戰,上課節數增加、責任也變重、老師教學方式不同了。但只要有您們和我的關愛,相信每一個孩子都可以快樂的走過這段適應期。

 

    對於我的學生,會賦予一些責任及要求:

一、    每天完成功課及老師交代事項

二、    一三五寫日記:這是學生與老師筆談的機會,請鼓勵孩子持之以恆

                        

    為了讓小朋友更有效率學習,老師也需要您大力幫忙:

一、    每天簽聯絡簿:這是親師交流與知曉學生在校狀況的最好方式。

二、   學校通知單:學校有許多不定時的活動都會用通知單的方式告知家長,若有簽名回條列的,請務必簽名繳回,例如學校行事暨安全教育通知單。倘若有時間以行動來支持,學校感謝您的支持。若不用簽名繳回的,也請家長能過目,以了解學校的活動及校務推動。

    

希望在您我的努力下,能使孩子在健康活潑有創意的鼓勵中成長,並期許他能成為一位願意學習、能了解自己、更能負責,進而自律自發的孩子

「愛的小叮嚀」中有一些注意事項,煩請您幫忙孩子注意,並加以督促,使孩子能確實做到。另一方面,為了早些深入認識小朋友,請將第3、4頁的表格詳填。您填得越仔細,陳老師就能愈快了解您的孩子。開學後將舉行班親會(日期未訂,會另行通知)

 

敬祝 您及全家幸福快樂

                                                   六年級導師  陳佩歆 敬上 

101/8/30

 

 

 

 

 愛的小叮嚀

一、學校學習方面:

  1. 請提醒孩子「睡覺前看看《日課表》和《聯絡簿》,並把書包整理好。」
  2. 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都在學校享用美味可口的營養午餐。請家長為孩子準備餐具:餐盤或便當盒、碗、筷子、湯匙、和抽取式面紙一盒。
  3. 請家長為孩子準備下列用具,放在教室置物櫃裡,方便孩子使用。

 (1)書法用具:中(大)楷毛筆、墨汁、硯臺、墨、墊布、紙鎮等書法用具。

 (2)美勞用具:剪刀、膠水、膠帶、彩色筆(小盒)、蠟筆等美勞用具。

 (3)其他用具:牙膏、牙刷、茶杯(附杯把,以利勾在杯櫃))。

二、上下學方面:

  1. 1.         上學:請提醒孩子在家裡吃完早餐後, 於7:40準時到學校,進行整潔工作,除非參加學校團隊活動請不要讓孩子太早來學校以維護自身安全。
  2. 2.         放學:星期一、二、四、五—下午4:20放學(週二為全校統一路隊放學時間)
  3. 星期三若需上傳承課程,約4點下課。若不用則約1點放學。
  4. 請假:為了孩子的安全,若需要請假,請您務必親自為孩子請假。請假手續盡量事先完成。如事出突然,可以利用電話請假。若是沒有您口頭或書面的請假手續,孩子缺席當天上午8:35以前,我將會利用基本資料中的緊急聯絡電話通知您。

三、服裝方面:

  1. 星期一、五請著校服,其餘時間著便服。
  2. 請叮嚀孩子時時注意服裝儀容整潔,以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四、聯絡方式:

  1. 電話:09********       email:*****@  .  .tw
  2. 聯絡簿的使用:親師溝通都靠它,請多多使用     

(1)請您每天務必簽名,除了可以督促孩子正常學習,亦可以作為親師溝通的管道。

(2)簽聯絡簿前,請先仔細檢查孩子的家庭作業,是否已確實完成,並請杜絕孩子私自蓋章的舉動,以免養成不良習性。

歡迎您常來談談孩子的近況,一起分享孩子成長的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