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11月版 |
宜蘭縣溫馨家庭促進協會高關懷個案轉介單
電話:03-906-0995 傳真:03-930-6335
個案姓名 |
| 身份證字號 |
| 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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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 個案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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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照顧者 |
| 聯絡電話 |
| 關 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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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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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別 | □一般□原住民□單親□隔代教養□新移民配偶子女□其他:___________ | ||||||
高關懷個案 評估指標 | 一、個人因素:
□重大生理疾病 □精神疾病 □低自尊自信 □衝動性格 □情緒困擾 □懷孕 □其他:_________
□逃家 □經常性請假或曠課 □ 經常性說謊 □偷竊 □不服管教 □自傷或自殺 □受虐或目睹家暴 □生活作息異常 □流連不良場所 □菸癮、酒癮、藥癮 □其他:_________
□ 學習意願低落 □學習能力不足 □有學習挫敗經驗 □學業成就低弱 二、家庭因素
□經濟困難 □父或母失業 □舉家躲債 □家庭衝突 □支持系統薄弱 □突發性急難事故 □其他:_________
□照顧者死亡 □照顧者出走 □照顧者重病 □照顧者服刑 □照顧者婚姻關係不穩定 □照顧者有自殺傾向 □照顧者有酒藥癮 □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且未穩定就醫 □照顧者管教能力不足 □照顧者管教觀念偏差 □照顧者生活作息未能配合子女照顧 三、學校及社會因素:
□對學校課程不感興趣 □不適應學校生活 □其他:_________
□師生關係欠佳 □同儕關係欠佳或遭霸凌 □受不良同儕引誘
□ 參與幫派 □過度投入廟會活動 □有犯罪記錄 □在校外打工 四、其他特殊狀況:(請簡述) | ||||||
危機狀態 | □有中輟之虞 □有嚴重行為問題 □有犯罪可能 | 已提供之 輔導策略 | 【已安排中介教育、認輔老師或通報兒少保、高風險者,考量資源分配有限請勿再轉介】
請說明: | ||||
說明 | 一、本表提供社政、警政、教育等網絡單位人員,於執行工作時,發現兒童或少年有上述需求時使用;溪北區域個案原則請轉介「溫馨家庭促進協會」,溪南區域個案原則請轉介「珍珠社區發展協會」,惟轉介個案倘已與前兩單位有輔導關係者不受轉介區域限制)。 二、本服務為內政部兒童局年度性補助方案,倘受轉介單位已達案量上限將不再受理新轉介案件。 三、如發現個案為疑似兒童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個案,應逕行以113婦幼保護專線通報,循兒虐及家暴處遇流程辦理;中輟生個案請通報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自殺傾向及自殺個案並請通報當地衛生局。 四、受理轉介單位接獲轉介時,應對轉介人身分予以保密。 | ||||||
轉介單位: 轉介人: 聯絡電話: 傳真電話: 轉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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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回傳轉介單位
回覆處理情形:請受理轉介單位於接收轉介單後三日內回覆 □ 開案處理並提供後續服務: 開案日期: 年 月 日,主責社工: ,聯繫電話: □ 轉介其他單位: 受理轉介單位: ,負責人員: ,聯繫電話: □ 其他:
*若受理轉介單位已逾三日未回覆,請轉介單位主動進行追蹤。 |
100年11月版 |
宜蘭縣冬山鄉珍珠社區發展協會高關懷個案轉介單
電話:03-960-0721 傳真:03-950-0904(傳真前請先來電)
個案姓名 |
| 身份證字號 |
| 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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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 個案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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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照顧者 |
| 聯絡電話 |
| 關 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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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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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別 | □一般□原住民□單親□隔代教養□新移民配偶子女□其他:___________ | ||||||
高關懷個案 評估指標 | 五、個人因素:
□重大生理疾病 □精神疾病 □低自尊自信 □衝動性格 □情緒困擾 □懷孕 □其他:_________
□逃家 □經常性請假或曠課 □ 經常性說謊 □偷竊 □不服管教 □自傷或自殺 □受虐或目睹家暴 □生活作息異常 □流連不良場所 □菸癮、酒癮、藥癮 □其他:_________
□ 學習意願低落 □學習能力不足 □有學習挫敗經驗 □學業成就低弱 六、家庭因素
□經濟困難 □父或母失業 □舉家躲債 □家庭衝突 □支持系統薄弱 □突發性急難事故 □其他:_________
□照顧者死亡 □照顧者出走 □照顧者重病 □照顧者服刑 □照顧者婚姻關係不穩定 □照顧者有自殺傾向 □照顧者有酒藥癮 □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且未穩定就醫 □照顧者管教能力不足 □照顧者管教觀念偏差 □照顧者生活作息未能配合子女照顧 七、學校及社會因素:
□對學校課程不感興趣 □不適應學校生活 □其他:_________
□師生關係欠佳 □同儕關係欠佳或遭霸凌 □受不良同儕引誘
□ 參與幫派 □過度投入廟會活動 □有犯罪記錄 □在校外打工 八、其他特殊狀況:(請簡述) | ||||||
危機狀態 | □有中輟之虞 □有嚴重行為問題 □有犯罪可能 | 已提供之 輔導策略 | 【已安排中介教育、認輔老師或通報兒少保、高風險者,考量資源分配有限請勿再轉介】
請說明: | ||||
說明 | 五、本表提供社政、警政、教育等網絡單位人員,於執行工作時,發現兒童或少年有上述需求時使用;溪北區域個案原則請轉介「溫馨家庭促進協會」,溪南區域個案原則請轉介「珍珠社區發展協會」,惟轉介個案倘已與前兩單位有輔導關係者不受轉介區域限制)。 六、本服務為內政部兒童局年度性補助方案,倘受轉介單位已達案量上限將不再受理新轉介案件。 七、如發現個案為疑似兒童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個案,應逕行以113婦幼保護專線通報,循兒虐及家暴處遇流程辦理;中輟生個案請通報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自殺傾向及自殺個案並請通報當地衛生局。 八、受理轉介單位接獲轉介時,應對轉介人身分予以保密。 | ||||||
轉介單位: 轉介人: 聯絡電話: 傳真電話: 轉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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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回傳轉介單位
回覆處理情形:請受理轉介單位於接收轉介單後三日內回覆 □ 開案處理並提供後續服務: 開案日期: 年 月 日,主責社工: ,聯繫電話: □ 轉介其他單位: 受理轉介單位: ,負責人員: ,聯繫電話: □ 其他:
*若受理轉介單位已逾三日未回覆,請轉介單位主動進行追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