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金岳國小)101學年度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評估量表統計表【教職員工版】(附件四) | |||||
主題 | 項目 | A. 有困難尚未達成 | B. 努力達成中 | C. 已達成 | 意 見 或 建 議 |
一、 校園 安全 環境 的建 構 | 1.學校能確保校內各項設備與器材使用的安全性(如校車、課桌椅、運動及遊戲器材、實驗器材等)。 | 6 | |||
2.學校有充足安全便利的「無障礙環境」設施。 | 3 | 3 | 盼能設置無障礙專用道於本校川堂至操場的樓梯、至二樓教室的樓梯。 | ||
3.學校能在校園適當地點設立安全維護系統(如照明設施、巡邏網、警鈴等)。 | 1 | 5 | |||
4.學校平時積極實施校園環境教育,使教職員工及家長了解校園,當有危機發生時,學校能有立即妥善處理機制與能力。 | 1 | 5 | |||
5.學校能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製作及公告危險地圖,並在現場張貼警告標示。 | 6 | ||||
6.學校能與社區建立友善關係,共同維護學生安全。 | 6 | ||||
二、 校園 人性 氛圍 的關 注 | 1.教職員工及家長能以理性、公平及友善的態度對待彼此與學生。 | 6 | |||
2.學校內不會發生言語侮辱、肢體暴力等情事,或對學生有任何形式的體罰。 | 1 | 5 | |||
3.學校教職員不會採取連坐方式處理學生的過錯行為。 | 1 | 5 | |||
4.學校能尊重個人隱私,除非基於重大安全考量或法律允許,不會任意檢查個人信 | 6 | ||||
件、書包或置物櫃等私人物品與空間。 | 6 | ||||
5.對於校園安全疑慮,如騷擾、歧視或霸凌等事件,學校能主動關懷並迅速有效解決。 | 6 | ||||
6除非法律允許,學校不會洩漏教職員工、家長及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以維護其隱私權。 | 6 | ||||
7.學校不會任意公開學生的成績及其排名。 | 6 | ||||
三、 學生 學習 權的 維護 | 1.學校能平等重視各學習領域(學科)的價值,公正地分配教學資源與對待不同學習領域(學科)有成就的學生。 | 6 | |||
2學校能設計與學生既有生活經驗有所關聯的學習活動。 | 1 | 5 | |||
3.學生在學習活動中能有適切表達自己觀點的自由。 | 2 | 4 | 多給予學生自由表達觀點的機會,鼓勵學生多「說」。 | ||
4.學校尊重學生不參與課餘的大型表演或競賽等活動,並尊重學生與家長對活動的意見。 | 1 | 5 | |||
5.學校不會以不當理由借課或停課,以致於剝奪學生的學習權。 | 6 | ||||
6.學校能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以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 6 | ||||
7.學校不會挪用特定學習領域(學科)時間來加強其他學習領域(學科)的教學或考試。 | 6 | ||||
8. 學校尊重學生放學後留在學校接受課後輔導或考試的意願。 | 1 | 5 | |||
四、 平等 與公 正的 對待 | 1. 學生不會因為學習成就不佳受到差別對待或歧視。 | 6 | |||
2. 教職員工及學生在被證實有過失之前都能被視為沒有過失,並尊重其應有的權利。 | 6 | ||||
3.學校遵守「常態編班」規定,並且不會將各種資源集中於特定班級或個人。 | 6 | ||||
4.校園中男女性使用的設備與空間(如廁所、休閒設施等)能依男女生的人數比例合理設置,方便使用。 | 4 | 2 | 開放教職員廁所供學生使用。 | ||
5.校園內教職員工及學生能相互尊重彼此的身體自主權(如髮式等)。 | 6 | ||||
6.學生不會因為學習成就不佳受到差別對待或歧視。 | 6 | ||||
7.教學活動與師生互動能充分表現平等對話精神。【國小及國中版無】 | 6 | ||||
五、 權利 的維 護與 申訴 | 1.教師能尊重學生的休息與遊戲權(或作息權益),按時上下課。 | 6 | |||
2.教師能注意學生的人格發展與學習狀況,並適時給予關懷及協助。 | 6 | ||||
3.學生對於感覺不公平或不適當的教學及評量,能表達意見,並得到合理有效回應。 | 1 | 5 | |||
4.學校對於攸關學生權益的事項,能秉持學生最佳利益原則,及時公正處理,提供有效救濟機制。 | 6 | ||||
5.學校能善用各種管道(如聯絡簿、學校日等),充分告知學生及家長其切身權益、教育政策與校規(如就學貸款或相關獎補助、編班、成績計算方式、各項申請、申訴程序等)。 | 6 | ||||
6.學校教職員工能主動留意身心狀況異於平日的學生(如有疑似人為外傷、精神恍惚、恐懼等),確有受虐情況,主動通報相關單位。 | 6 | ||||
六、 多元 與差 異的 珍視 | 1.學校能尊重學生多元智能與學習風格,落實選修輔導與教學,並協助其充分開發個人潛能,追求自我實現。 | 1 | 5 | ||
2.教師能以多元的方式評量學生的各項表現。 | 1 | 5 | |||
3.學校能保障各類學生(如中輟(離)生、身心障礙學生、懷孕學生、家庭變故、新住民子女,及多元性傾向學生等)的權益,並積極給予必要的照顧(如予以有效補救教學、彈性處理學籍等)。 | 6 | ||||
4.教師在教學中不會灌輸或偏袒自己的宗教信仰、族群、性別、意識型態及政治立場。 | 6 | ||||
5.學校能積極肯定學生自身族群文化的獨特性,並鼓勵學生認識與珍惜社區的文化多元性。 | 6 | ||||
七、 民主 的參 與及 學習 | 1.學校能提供學生充分學習與發展民主生活知能的機會。 | 6 | |||
2.學生代表或家長代表能參與和其權益有關的會議,其意見並得到充分尊重。 | 2 | 4 | 辦理家長會能再提醒家長共同參與。 | ||
3.學校能對家長會提供充分教育資訊及支持,協助提昇參與教育事務的知能,並促進其健全發展。 | 1 | 5 | |||
4.學校能輔導學生自治組織的成立與活動的舉辦,並提供其必要協助及支援。 | 6 | ||||
5.學校各種會議的進行,皆能本民主精神,遵守會議規範。 | 1 | 5 | |||
6.師生代表與家長代表能有充分的管道表達意見,並得到回應與尊重。 | 1 | 5 | |||
八、 人權 教育 的實 施 | 1.學校各項法規的訂定,能符合憲法、教育基本法與基本人權理念(如世界人權宣言、兒童權利公約、學習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等)。 | 1 | 5 | ||
2.學校能主動提供教職員工生及家長相關權益的文件及法令,以確保個人權益。 | 1 | 5 | |||
3.學校能安排學生、家長及教職員工討論有關人權議題的機會(如辯論會、演講、媒體識讀、模擬法庭等)。 | 2 | 4 | |||
4.學校教職員工能清楚瞭解重要人權規準的內容(如世界人權宣言、兒童權利公約、學習權宣言、教育基本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等)。 | 1 | 5 | |||
5.教職員工或學生有違反人權保障之事件,學校能主動處理及積極輔導。 | 6 | ||||
九、 教師 專業 自主 權的 發展 | 1.學校能依相關法令規定,公平、公正與公開安排教師參與研習進修的機會,並協助教師參與。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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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校能尊重教師所學專業,不會勉強教師任教非其專長的科目。 | 6 | ||||
3.教評會及其他委員會能依相關法令公平、公正與公開運作。 | 6 | ||||
4.學校依法制定教師聘約,教師工作時數與要求能確實依照聘約內容執行。 | 6 | ||||
5.教師會能充分代表學校多數教師的意見與權益。 | 1 | 5 | |||
6.學校重大行政措施(如導師或代課、代理教師遴選、配排課等)能與教師、家長代表充分溝通。 | 6 | ||||
十、 被愛 與幸 福的 體驗 | 1.學校生活(或工作)讓我充分感受到生命價值,感覺生活充實、幸福快樂。 | 6 | |||
2.學校生活(或工作)讓我對自己充滿信心。 | 6 | ||||
3.學校生活(或工作)進而使我對社會充滿希望。 | 6 | ||||
4.如果「0」分表示最不愉悅幸福,「100」分表示最愉悅幸福,那麼我目前學校生活(或工作)的愉悅幸福程度是 分。 | 92 分 | 此為平均值 | |||
承辦人: 主任 : 校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