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6.27金岳國小性平會會議記錄

宜蘭縣南澳鄉金岳國小100學年度下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

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記錄

壹、    時間:101年6月27日(星期三)下午1時

貳、    地點:本校一樓會議室

參、    主持人:周文明校長

肆、    出席人員:(如會議簽到表)

伍、    主席報告:

一、    學校教育推展重點:略

二、    師生的努力與榮耀:這學期本校獲獎紀錄-略

三、    同仁持續互相勉勵事項:略

四、    重要行事:

    (一)下學期開學日為101年8月30日,開學第一週為需辦理友善校園週

          活動,開學二週內辦理親師懇談會,另開學1個月內需辦理防災演

          練計畫。

    (二)開學第一週是友善校園週,可結合健康教育、生命教育、環境教育、

          體育活動,將各個議題整合,一系列活動就可提供很多相關業務的

          資料,可提早規劃。

    (三)暑假期間,依暑期行事曆運作,學校相關活動(如課輔、值日等),

          請同仁務必參加。

    (四)下學期開學前,全面落實加強檢查學校各項設施設備,有損壞立即

          修繕,以保障師生及使用者安全。

    (五)同仁們的用心與努力,學生們是感受最深的,讓我們持續為教育付

          出,讓孩子有效學習、快樂成長。最後祝大家家庭美滿、事業有成、

       校運昌隆、暑期愉快。

陸、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

  一、案由:本校「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修訂討論。

      說明:第3條增列第六項罰則。依據100年6月22修正公布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之1第1項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職。學校或主管機關對違反前項規定之人員,應依法告發。

      決議:依據宜蘭縣政府教育處101年1月16日府教學字第1010005587號函辦理,修訂本校「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照案通過。

  二、案由:本校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申請辦理核心學校計畫。

   說明:本校業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申請辦理核心學校第二年,下學年度繼續申請相關計畫。

   決議:依據計畫申請辦理。

  三、案由:午餐費收費標準異動:因基本費、燃料費未收,校內考量上學期

            結餘經費有限,故本學年開始收費有異動,請老師向家長宣導。

   決議:一般生:800元、原住民:450元(縣府補助350元)、低收入戶

            免收。

柒、各處室業務報告(如校務會議資料手冊)

一、教導主任:業務報告(略)

二、總務主任:業務報告(略)

三、教務組長:業務報告(略)

四、學務組長、輔導教師:

   (一)各項教育工作計畫修訂(如附件電子檔)

    (二)「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於中華民國101年5月24日以臺參字第1010081429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並將名稱修正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確依修正後規定辦理,相關修正條文、資料表件如附件。

1.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2.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修正總說明

3.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通報及輔導處理流程

4.各級學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暨性別事件處理程序檢核表

5.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

6.學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通報處理程序參考流程圖

     (三)暑期生活安全教育:於101年6月29日休業式,宣導並發下暑期行事曆暨暑期生活安全教育通知單-如附件,教職同仁若發現學生霸凌、無照駕駛或其他違規行為,請立即勸導及指正。

     (四)個案認輔:已於101年6月20日召開個案認輔會議,描述個案狀況及研討是否結案或改由其他老師認輔。討論結果如下列-個案認輔對照表:

       1.100學年度下學期

認輔教師

認輔學生

認輔教師

認輔學生

陳國傑

 (二)

莊志強

 (六)結案

鄭愛玲

(二)結案

魯木ž伊木伊

 (六)結案

徐嘉珍

 (三)

陳綠曼

 (一)

李幸玟

 (四)

李秉澔

(五)

陳佩歆

(五)

 

 

      2.101學年度上學期

        (如有異動,於101學年度上學期個案認輔會議討論)

認輔教師

認輔學生

認輔教師

認輔學生

李秉澔

 (三)

魯木ž伊木伊

(三)

羅志文

(三)

徐嘉珍

 (四)

莊志強

 (四)

陳綠曼

 (二)

鄭愛玲

 (五)

陳國傑

(六)

陳佩歆

(六)

李幸玟

 (一)

      *個案資料若要呈現在訪視或成果,請務必保護隱私,「兒童少年保護輔導」校安事件通報時請注意保密原則。

五、環保業務報告(略)

  六、人事、主計業務報告(略)

七、衛生、出納業務報告(略)

八、資訊、文書業務報告(略)

九、體育業務報告(略)

十、教科書、學藝業務報告(略)

  十一、圖書業務報告(略)

十二、學保、傳承、家長會業務報告(略)

捌、提案討論

  一、案由:請依「宜蘭縣101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備查檢核表」(一)(二)

           (一)針對內容與行政部份審查學校課程計畫是否符合「金岳國小

            學校願景及教育目標」及課程規定,請討論。

   說明:說明檢核結果如(表一、表二)。

   決議:依據計畫申請辦理。

  二、案由:本校教育儲蓄戶管理辦法

      說明:宜蘭縣金岳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實施辦法

      決議:依據實施辦法照案通過。

  三、案由:繼續辦理教師專業評鑑多年期以及核心學校組暨學習社群。

      說明:98-101學年度辦理教師專業評鑑多年期及核心學校組暨學習社

            群,今年是第4年繼續辦理。如附件表。

      決議:按表通過。

  四、案由:101學年度級務及行政職務分配表。

      說明:為了辦理101學年度級務及行政職務分配,請各位同仁先行做好

            預備,學校行事才能順利推動。

      決議:按表通過

  五、案由:本校「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修正。

 說明: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   準則名稱修正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二、   防治與處理事件增列性霸凌。(修正條文第二條至第四條、第九條至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

三、   明定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包括宿舍、衛浴設備、校車等)之規劃時,應考量學生之差異,以確保全體學生之權益。(修正條文第四條)

四、   增列事件管轄定義。(修正條文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

五、   原規定應將調查報告及懲處建議移送行為人現所屬學校、機關或機構處理修正為僅限行為人現所屬學校,並增列需依第三十條規定辦理;並刪除原第二項後段「涉及刑責者,並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文字。(修正條文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

六、   增訂學校校長、教職員工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之通報方式。(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七、   所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修正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修正條文第十七條)

八、   所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修正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收件單位,學生事務處或訓導處修正為學生事務處或教導處;修正收件單位收件後之審理機制,增列授權學校於防治規定中明定性平會指派委員組成小組之權責範圍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八條)

九、   增列學校處理霸凌事件發現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情事時,視同檢舉,由學校防治霸凌因應小組依第十八條所定收件程序辦理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九條)

十、   新增培訓課程名稱。(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

十一、         增訂當事人非事件管轄學校之人員時,應通知當事人所屬學校,依前項規定處理及提供必要協助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

十二、         增訂當事人非事件管轄學校之人員時,應通知被害人所屬學校,依前項規定提供適當協助及得委請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員為之文字。(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

           增訂主管機關之督導權責。(第三十六條)

      決議:依據宜蘭縣政府教育處101年6月7日府教學字第1010085684號

            函辦理,修正本校「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照案通過。

玖、臨時動議:無

拾、散會:下午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