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金岳國小101學年度兼任輔導教師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3項規定。
二、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3條規定。
三、「教育部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第6條第5款第1目規定。
四、宜蘭縣政府101年8月30日府教學字第1010132820號函。
貳、目的
一、提供本校學生諮商輔導管道,全面強化本校輔導專業工作,落實三級輔導工作。
二、及早介入輔導發揮預防功能,協助適應困難學生適性發展。
三、運用專業人力,整合本校輔導資源網絡,提升輔導工作效能。
叁、輔導教師之資格、任用及職責
一、輔導教師之資格:
(一)專任輔導教師應具之專業知能,應依101年4月12日臺訓(三)字第1010046968C號令辦理,其應具之專業知能如下:
1.於101學年度至105學年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同時具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及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2.自106學年度起,應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二)輔導教師不得由學校主任、組長兼任。但國小六班及國中三班以下之學校由未兼任主任或組長之教師擔任輔導教師確有困難者,報經縣市政府同意後,不在此限。
(三)兼任輔導教師,應依下列專業背景優先順序選任:
1.具備擔任專任輔導教師資格者。
2.輔導、諮商、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3.修畢輔導四十學分。
4.修畢輔導二十學分。
(四)輔導教師每年輔導知能在職教育進修時數應達十八小時。
(五)學校應以上開資格為優先晉用之原則,惟於學生輔導法通過前,可鼓勵具有相關輔導學分之合格教師轉認為輔導教師。
二、輔導教師之任用:
(一)以校內具相關資格者優先任用。
(二)甄選他校具資格者之現任教師。
(三)甄選具資格之新進教師。
(四)控管員額甄選具資格之代理教師任用。
三、專任輔導教師之職責:(詳如附件一、二)
(一)依據教育部96年11月5日台國(四)字第0960162303B號令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第5條,專任輔導教師負責執行發展性及介入性輔導措施,以學生輔導工作為主要職責。
(二)重點工作項目臚列如下:
1.個案兒童輔導及諮商事項。(如本校個案認輔實施計畫)
2.個案家訪事宜。
3.協助個案會議召開。
4.協助個案親師溝通。
5.重大個案評估、轉介服務和延續輔導。
6.帶領小團體輔導。(輔導教師每月至少帶領1團)。
7.提供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輔導專業之諮詢及協助。
8.提供家長輔導專業之諮詢及協助。
9.校園危機事件之班級輔導及全校團體輔導事宜。
10.其他臨時交辦學生輔導事項。
肆、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時數
一、依教育部96年11月5日台國(四)字第0960162303B號令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第5條,本校規模設置兼任輔導教師2名,每名減授2節課。
二、上開兼任輔導教師減授節數,得依本縣教育處規定調整之。
伍、學校配合事項:
一、檢視學校輔導體系,整合相關資源,規劃提升輔導專業效能措施。
二、確立學校輔導機制及流程,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並檢討改進。
三、教師專長專用,並以提升其專業能力及輔導效能為優先考量。
四、提供進修機會,優先參與教育局及相關單位辦理之專業研習,以增進輔導教師之專業知能。
陸、預期效益
一、規劃學校輔導人力,提升學校輔導工作,落實三級預防機制。
二、藉由及早介入處理,發揮預防功能,減少未來社會成本消耗。
三、兼任輔導教師進行高關懷個案團體輔導,每學期帶領小團體輔導以協助學生適應環境,增進自我認識及生活適應能力。
四、提供家長及教師輔導與管教相關知能諮詢服務,促進學生心理健康與社會適應。
柒、本計畫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金岳國小教師輔導職責及三級預防分工表
預防機制層級 | 各級教師 | 學生輔導工作職責 | 輔導教師 工作職責 | |
初 級 預 防
| 科任教師 | 1.掌握學生出缺席情形,對缺席學生應詳實記錄並立即通報 2.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及良好的學習態度與習慣並協助解決學生的學習困難 3.了解學生學習情形,觀察辨識學生行為,提供導師及輔導教師參考 4.發現學生問題,協助解決並知會導師及行政人員 5.認輔學生並參與個案會議 | 1.運用彈性課程或全校性活動進行預防發展性輔導活動,全校學生均參與 2.評估篩選學校適應欠佳學生狀況 3.提供導師諮詢服務 4.協助學校輔導活動規劃事宜 5.聯繫社會團體、社會資源,共同協助輔導學生 6.參與學校輔導工作的執行及評鑑 | |
認輔教師 | 1.協助導師了解個案學生各種生活及學習狀況 2.協助導師擔任個案學生生活教育查評及檢討工作 3.參與輔導性討論團體 4.認輔學生並參與個案會議 5.發覺學生學習的個別差異性,給予輔助性教學 | |||
導 師 | 1.蒐集並建立學生的基本資料,充分了解學生 2.調查了解班級學生的生活狀況、學習情形及行為表現 3.與學生晤談進行初級輔導工作 4.積極班級經營,建立班級常規,並協同各處室管理班級事務 5.處理班級學生一般的困難問題 6.處理班級學生偶發事件及違規問題 7.連繫學生家庭,必要時進行家庭訪問及家長座談 8.配合輔導教師處理班級個案及個別諮商 9.參與個案輔導會議 10.進行班級團體輔導 | |||
教導處 | 1.辦理新生始業輔導及幹部訓練 2.設計多元性團體社團激發學生潛能 3.協助學生適應環境增進自我認識及生活適應能力 4.依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要點」、「學生獎懲辦法」輔導管教學生,並明確公佈施行賞罰 5.建立學生申訴系統 6.實施安全教育宣導與防制訓練(含性教育及性侵害或性騷擾防制) 7.辦理教師輔導知能研習 8.認輔學生並參與個案會議 | |||
輔導教師 | 1.協助導師進行相關輔導工作 2.建立教師認輔制度 3.召開個案認輔會議 4.規劃辦理全校性輔導工作 5.辦理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6.辦理親職教育活動暨家長座談會,建立親師共識 7.組訓校園志工服務隊 8.參與個案研討會議,擔任個案研討會議記錄 | |||
二 級 預 防 | 導師 認輔教師 | 1.配合中輟通報系統,若有不明原因連續曠課達三日以上者送交教導處通報並配合追蹤輔導 2.協助輔導教育的班級個案與個別諮商 3.認輔適應不良學生並參與個案會議 4.輔導及管教違規行為,嚴重問題及適應不良學生,並請輔導室支援,共同協助輔導學生 | 1.協助建構輔導資源網絡並進行聯繫事宜 2.適應欠佳學生的個別晤談與輔導。兼任輔導教師每週至少2節,每月輔導1人。 3. 兼任輔導教師安排適應欠佳學生進行團體輔導,每月至少1次,並與個案認輔教師召開個案討論會議(期初、期末各1次)。 4.協助學校中輟之虞及中輟學生之個案輔導 5.協助學生申訴事件之心理輔導 6 協助春暉專案心理輔導 7.提供家長輔導管教諮詢服務 | |
教導處 | 1.建立校園危機處理小組並訓練學生各項傷害之應變措施 2.建立班級危機處理通報系統,訓練幹部危機意識及應變之處理 3.辦理中輟通報及協助中輟學生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