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南澳鄉金岳國小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校園災害防救教育訓練及校園災害防救演練
1.2 計畫依據
ㄧ、「災害防救法」。
二、教育部令頒「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
三、教育部令頒「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四、教育部函送「教育部軍訓人員值勤暨校安通報實施規定」辦理。
五、教育部函轉內政部民防團隊基本訓練綱要計畫。
六、內政部「各項活動安全管理指導綱要」。
七、「消防法」。
1.3 計畫目的
擬定『校園災害防救計畫』,以建立天然與人為災害防救體系,使學校能有一妥善之緊急應變程序,使資源靈活調度,達成減災、消災與快速緊急應變與復原之功效。
1.4 計畫適用範圍
校園遭逢有關地震、颱風、水災、坡地災害、火災、傳染病災害、實驗室與實習場所災害、交通安全事故及其他校園安全工作事項等緊急事故。除另有規定外,均須參照本計畫內容實施處理。
1.5 計畫檢討修正之時期及時機
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應每學期舉行一次災害演練實施並檢討其結果,每二年依據學校軟硬體設施或設備等實際狀況之改變檢討修正本計畫,每四年進行整體的修正。
2.3 校園災害防救教育訓練
災害防救教育為提升學校師生災害防救認知與技能之方法之一,由教導處邀請學者或消防局人員舉辦防災教育相關之講座或各項逃生器材使用方法及逃生方式,並在校內舉辦活動、宣導等方式(如校內公布欄張貼各項災害相關宣傳海報,定期舉辦校內防災相關比賽,如防災書法或防災警語比賽等),針對各項有關天然與人為災害生成原因、危險性說明,加強本校師生對於各項災害之瞭解。
為確實提升本校教職員工生於災害時之應變能力,於學期中邀請學者、曾任救災工作之人員至本校演講並要求校內所有導師、教職員工參加。開學後,於每學期之期初、期中以及期末班會,由各班導師向學生宣導災時之避難需知,必要時可聯合隔壁班級於戶外實地操演。每學期安排二次週會之時間,針對較可能發生之災害,諸如地震、風災、火災及交通事故安排講座,每種災害之講座以20-30分鐘為主,說明災害成因及如何逃生避難、宣導自助互助之精神。
2.4 校園災害防救演練
為使災害發生時各教職員工生能快速避難並啟動應變分組執行救災,由教導處規劃演練內容,各處室人員協助辨理,務求使校園災害演練能順利執行。
演練目的在於使人員熟悉不同災害情境之應變作為,並提升應變技能,短期在學校人力、資源有限之情況下可以每年逐棟或逐區來進行應變演練,逐年完成全校應變演練之規劃,或配合多次各樓層或各棟小規模演練後,每年有一次中大規模或全校災害之演練。針對每年或每次演練之缺失應於下年或下次演練規劃前即加以改進,提昇整體災害應變能力。
學校每年至少應舉辦1-2次應變計畫演練(除消防防護計畫外亦宜考量其他災害類型之演練),演練情境可依該年度規劃重點進行腳本研擬。演練依各年級施行為劃分,依據可能發生之災害類型、規模,依實際需求來設計實務演練,如通訊對講機練習、避難疏散演練、警報測試與廣播等。演練計畫之擬定必須基於以下基本觀念:
一、研擬演練計畫之前,必須先有充分的「情境假設」,並以學校所面臨的實際問題為主,例如大規模地震後,應將小學生留校、安撫、建立名冊,等候家長接回,而非馬上讓小學生各自回家。
二、至少應包含緊急避難、救護、收容、安撫之細節操作。
三、必須明定各執行程序之權責編組及銜接介面。
四、必須確保所需的應變時所需的資源與人力。
五、在演練的過程中,所有作業均隨著時序有詳細的紀錄,以利事中查證及事後重構與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