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宜蘭縣復興國民中學加強學校環境教育三年計畫(102-104學年度)
二、主旨:
(一) 加強學校廁所整潔、綠化、美化。
三、實施內容:
(一) 對象:全校打掃廁所班級,以打掃之編號廁所為比賽單位﹝詳見附表一﹞。
(二) 時間:10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週至第十六週,共14週。
(三) 評分標準:
※美化綠化部分è共40%
(a)廁所美化20%–標語製作、利用資源回收物,美化廁所。
(b)廁所綠化20%–利用盆栽、假樹、假花等綠化廁所。
(學務處衛組備有花盆,需要的班級可以優先取用,若使用積水容器種植植物,請定期換水,以免滋生蚊蟲。)
※ 整潔部分è共60%
(a) 大小便器是否潔亮15%
(b) 打掃工具是否排列整齊10%
(c) 洗手台是否清潔10%
(d) 牆壁、門板是否擦拭乾淨5%
(e) 地板是否清理乾淨10%
(f) 垃圾桶是否滿了未清理10%
(四) 評分及維護重點:
項目 | 維護重點 |
地面 | 地面(尤其是馬桶附近、小便斗下方)無污垢與積水保持乾爽 |
垃圾桶 | 垃圾桶內外需保持清潔,小垃圾桶垃圾每天清理,大垃圾桶垃圾八分滿或產生過重異味,則需傾倒。 |
便池 小便斗 | 周圍及底部不可有黃垢、便垢或衛生紙,內外均要刷洗乾淨,無異味,若有堵塞損壞,應立即上網報修 |
牆面 門板 | 廁所的牆面、門板均要保持清潔,不可有污垢、腳印 |
掃具間 | 需將掃具排放整齊,不可雜亂放置 |
盆栽 | 應廣植與維護綠化植栽,定期澆水,並拔除乾枯葉片 |
洗手台 鏡子 | 槽內與洗手台下方應保持乾淨,不可有沙子、垃圾、雜物 鏡子需維持明淨光亮 |
窗戶 | 窗戶、窗框須保持乾淨 |
整體 | 清爽乾燥,無臭味 |
(五) 評分人員:生教組、衛生組、學務處志工。
(六) 評分時間:每日12:45~13:15。
(七) 獎懲:
1.每週前7名且達清潔標準,朝會時,公開獎勵。
2.每學期總表現前7名班級,發給第1名班級1500元,第2名1200元,第3 名1000元,4~7
名,各500元。前3名班級請導師推薦負責打掃同學,最高敘獎小功乙次;4-7名班
級,負責同學最高敘獎嘉獎貳次,
3.每週評分未達標準者,限期3日內改善;複檢仍未合格班級,負責打掃同學 擬記警告
乙次。
4.期末統計未達標準週數累積5次以上班級,負責打掃同學擬記警告貳次。
四、經費:由資源回收所得支應,經費概算如下表。
編號 | 名稱 | 經費 | 備註 |
1 | 班級獎勵金 | 5,700 | |
總計 | 5,700 |
五、本辦法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活動照片:
整潔乾淨、綠美化的優良廁所 | 整潔乾淨、綠美化的優良廁所 |
整潔乾淨、綠美化的優良廁所 | 整潔乾淨、綠美化的優良廁所 |
整潔乾淨、綠美化的優良廁所 | 優勝班級接受校長頒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