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復興國民中學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再利用實施辦法
一、目的:為減少地球資源浪費,養成全校師生愛物惜物之觀念,以達到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再利用之目的。
二、依據:宜蘭縣一般廢棄物分類回收及清理自治條例,根據本校現況及實際需求訂定。
三、實施方式:
1、分類:資源回收類包含紙類、紙餐盒、鐵罐、鋁罐、鋁箔包、寶特瓶、塑膠類、玻璃類、廢乾電池、光碟等。其餘不可
再使用之廢棄物為一般垃圾。
2、回收方式:於教室及校園設置各類資源回收桶及一般垃圾之垃圾桶,由各班環保股長負責管理及監督工作。
3、回收時間:三年級為每日之第二節下課時間(10:00~10:15),一、二年級為每日放學(16:05~16:30)
4、處理方式:一般垃圾交由宜蘭市公所清潔隊垃圾車清運處理,資源回收物由委託之資源回收公司進行回收,於每星期三
下午進行回收工作。
5、管理工作:由衛生組進行全校工作規劃及檢討評估,環保股長為班級負責人,聚寶屋由指派之工讀生進行回收、儲存、
清潔、消毒等工作。
四、考核方式:
由衛生組發放整潔工作檢查表,由衛生股長及環保股長檢查填表後回報,缺失部分,輕微者當場要求進行改善,嚴重者由
衛生組開立整潔工作改善建議表列管追蹤輔導。資源回收數量報表由衛生組長每月五日前將前一個月之資源回收數量統計
填表後,送市公所清潔隊及縣政府環保局。
五、資源回收款使用項目:
1校園(含辦公室、教室、廁所)美化綠化。
2聚寶屋維護及修繕。
3購買打掃用具及清潔用品。
4辦理資源回收業務各項支出。
5聚寶屋工讀生及環保學生義工獎勵金。
六、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