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創校長決定誰是超額老師

全國首創校長決定誰是超額老師。

校長的手上握有的積分,足以針對教師的努力程度與對學校的貢獻度,作出最後決定性的影響。留下真正對學校有貢獻且具有未來發展性貢獻的教師人才,縣教師會應該給予支持與肯定。

轉貼:縣教師會公告

在以本校教師權益為主體的共識之下,與會代表同意將服務本校經歷納入積分,原縣版的專任每年0.5分、導師1分、組長2分、主任3分,引起與會代表許多意見表達。本會代表表達導師與組長差距應縮小甚至相同的看法;校長們多表達教師擔任行政工作意願低落,建議提高主任積分至4分,因此在各自表述且無共識下,局長提出0.511.53、另增加導師兼組長2分的版本,但與會代表多認為此部分應該再審慎研議,因此決定再行研商。本會各版本中並無專任積分,而導師與行政各為0.5分,因此本會主張導師與行政同等重要,不應有所區分,不能獨厚其中一方,不然會影響校內輿論譁然。雖然局長所提之折衷版本固然不錯,為求審慎仍決議下次再行研商。
爭議較大的「特殊事項積分」,授權校長決定採計項目與分數這一部分,原規劃5-20分,本會代表認為20分已相當5年的年資,擔心校長的權利與壓力過大,建議調整為不超過10分,但與會校長多表達校長如果沒有相當的權限,來決定要留下哪些貢獻較多的教師,此部分的設計意義就不大了。本會代表擔心若校長權力太大而濫權,未來因超額積分而產生的教師申訴案件將會大增。不過最後本會代表還是同意了此部分積分的設計,原因就在於校長要給某位教師特殊積分,必須有憑有據,針對特殊表現的項目與成果,適度的給予積分,如果校長濫權而亂給積分,勢必遭受該校教師強烈反彈,而在教師申訴後必須更改給分,將會造成校內更大爭議,因此本會代表選擇相信校長的智慧,也尊重校長在考量學校發展的歷程上,選擇留下貢獻度較大的教師的權力。
有關獎懲部分的積分,因礙於時間關係並未討論,不過縣府版本的設計與本會的版本只有2倍之差(嘉獎1分與0.5分、小功3分與1.5分、大功9分與4.5分),共通點都是採計近5年獎懲,這一部分將於下次會議研商。另外縣版草案並無研習積分的設計,這也免除了研習時數上採計的繁複與爭議。
因此這次超額積分表的設計,內容非常簡單,就是以年資為主體,尤其是在校年資,因此絕大多數教師應可較為放心,另外也考量他校服務積分,此部分亦比以前進步。綜觀起來,就是校內的超額教師人選仍以年資淺者的機會較大,但是校長的手上握有的積分,足以針對教師的努力程度與對學校的貢獻度,作出最後決定性的影響。留下真正對學校有貢獻且具有未來發展性貢獻的教師人才,縣教師會應該給予支持與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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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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