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

常常看到某些道路,明明又寬又大,卻限制速限只能50KM/H。

然後立一塊牌子警告民眾,不要超速喔,超速要罰款。

結果就是有許多人不知不覺中超速了,被處罰了。

這些道路花了許多錢鋪設,最後卻規定不能發揮道路應有的用途。

設立牌子的人是否有瀆職之嫌?

這種惡法亦法的情形屢見不鮮,這應該是台灣官僚見怪不怪的現象了。

 

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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