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爭議權」 ?分不清楚

根據維基百科的解釋:團體爭議權,也稱罷工權,怎麼新聞卻寫成[不得罷工,但具有…爭議權 ],到底怎麼回事?

資料來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20007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3 條……
但教師之勞資爭議屬依法提起行政救濟之事項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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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老師有一些爭議事項,現行法制係依行政救濟程序處理,所以遇到這些爭議事項不能用勞資爭議處理法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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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B%9E%E5%8B%95%E4%B8%89%E6%AC%8A
勞動三權是通指下列三個勞工權利,目前在很多國家的法律中得到承認。


團結權,也稱自由結社權,指僱員有自願團結起來,建立或參加工會等勞工團體的權利。
團體交涉權,也稱集體談判權,指僱員有通過工會等代表,集體和僱主交涉、談判僱傭合同的權利。
團體爭議權,也稱罷工權,指當和僱主發生爭議的時候,僱員有組織集體行動(包括罷工)抗議而不受僱主懲罰的權利。但在罷工一點上,很多國家的法律在肯定普遍罷工權的同時,特別排除了特定行業人員(例如公務員、教師、軍人和一些公眾服務部門)的罷工權,或者要求其在罷工的時候維持最低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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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DOMESTIC/BREAKINGNEWS3/6309414.shtml
宜蘭縣教師組工會
【聯合報╱記者王燕華 /即時報導】
2011.05.01 04:44 pm
教師工會表示,工會法修正後,教師雖然不得罷工,但具有協商權及爭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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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20001
工會法

第 4 條 
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
 
第 5 條  工會之任務如下:
一、團體協約之締結、修改或廢止。
二、勞資爭議之處理。
三、勞動條件、勞工安全衛生及會員福利事項之促進。
四、勞工政策與法令之制(訂)定及修正之推動。
五、勞工教育之舉辦。
六、會員就業之協助。
七、會員康樂事項之舉辦。
八、工會或會員糾紛事件之調處。
九、依法令從事事業之舉辦。
十、勞工家庭生計之調查及勞工統計之編製。
十一、其他合於第一條宗旨及法律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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