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會行使權力要嚴守分際

老師要自清門戶,解決老鼠屎,應該是一件好事。可是卻被模糊焦點,哪裡出錯?

如果研討會是教育處委託教師會辦理,為什麼給校長的公文會寫[依照教師會的函文]?

轉貼部分:

國語日報網站

http://www.mdnkids.com/info/news/content.asp?Serial_NO=70219

「社論日日談」行使權力要嚴守分際

(2010/12/3)
 

 宜蘭縣教師會日前召開「疑似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研討會」;縣教育處要求各校校長必須參加會議,並將列為考核成績參考,引起校長不悅
………………..
但教師會是一個民間團體,所召開的相關會議,縣府要求校長一律參加,似已超越法理權限。試想,此例一開,其他民間團體召開的類似會議,也要比照辦理,則不僅校長疲於奔命,縣府主管難道也都來者不拒嗎?

轉貼部分:

http://n.yam.com/tlt/garden/201011/20101130347003.html

教師會開研討會 被迫參校長不滿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0-11-30 06:07

怎麼會是教育處依照教師會的函文要求校長必須出席?這根本是違反行政倫理;

教育處長陳登欽解釋說,研討會是教育處委託教師會辦理,年初也有相同的研習,但全縣竟然只有三位校長參加,出席率實在太低,特別是有關不適任教師的處理程序最主要的關鍵在校長身上,如果校長的觀念有誤,因程序處理流程有瑕疵衍生問題,所產生的傷害並不是校長一個人可以承擔的,因此才會要求校長們都必須出席。

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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