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去爭工會,組教師黨才實在

不用去爭工會,組教師黨才實在

教師會幹部都承認協商只能妥協。

吳忠泰說:「這是兩黨妥協的結果。」(http://blog.ilc.edu.tw/blog/blog/4379/post/13240/67184)

大家都知道教師會或教師工會的功能遠小於立法委員,那為什麼不自己選一位立法委員??


立法委員選舉採用 [ 單一選區兩票制 ]。
全國老師可以集中親朋好友的力量選一到兩位教師立委,專門負責在立法院[立法]。
讓教師的權力義務明定清楚,大家依法行事,不用再去上街頭罷工。
也可以監督教育部的教育政策,讓教育回歸專業。
有自己的立委,就不用去看人家的臉色。

貼一篇四年前的文章:

師資培育法第22條修正案通過的啟示
http://forum.nta.org.tw/showthread.php?t=12

當初師資培育法第22條自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發布,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到現在已經快一年半才被提出,剛開始還有很多人分不清楚狀況,經過一些老師努力的解釋,終於愈來愈多人加入聲援的行動,最後終於促成了這次的修法行動。我不知道最初九十一年為什麼會去訂這一條奇怪的法?為什麼當時都沒有人去注意?教師們大家醒醒吧,大家要有危機意識,在關心學生之餘,也要關心自己,否則哪一天被賣掉了都還不知道。

ps:五年前為了這事,好多人忙了好久,再次感謝這些老師。

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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