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是勞工?
教師節將至,最近又有團協的新聞,到底教師是不是勞工?
以目前[中華民國]的[法律]來說:教師是勞工。
可是以社會傳統的觀念及情理上來看:教師不應該只是勞工。
以目前的社會薪資水準來看,教師的薪資和教師勞工的付出是否等值,應該是最近大家爭議的所在吧。
早在1200年前唐代文學家韓愈寫了一篇[師說]就說出了現在的社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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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其子,擇師而教之,於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彼童子之師,授之書而習其句讀者,非吾所謂傳其道、解其惑者也。句讀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師焉,或不焉,小學而大遺,吾未見其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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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的工作如果只是單純的[教書],以目前的社會薪資水準來看,那薪資應該不用給這麼多。
依據[團體協約法]雇主和工會[協商]時,雇主也可以將[傳道、授業、解惑]等列入協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