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經校務會需通過的[法]
需經校務會需通過的「辦法」
辦法名稱 法令依據
1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教師法」第17條:教師輔導或管教學生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2 「教師職務延聘辦法」或「導師輪替辦法」 「教師法」第17條:教師擔任導師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3 「教科圖書選用辦法」 「國民教育法」第8-2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
5 「學校章則」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2條:學校章則,係指各級學校依法令或本於職權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並按規定程序公告實施之規定。
6 「減班超額教師處理辦法」 「國民教育法」第10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
7 「值週導護實施計畫」 「國民教育法」第10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
8 「職務工作分配辦法」 「國民教育法」第10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
12 其他 「國民教育法」第10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校務會議進行的「選舉」
名稱 依據
1 「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選舉 「公立各級學校辦理教職員成績考核注意事項」第卅四點:委員人員應於校務會議中公開推選產生。
監察院八十八年十月廿一日糾正案。
2 「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選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本會委員之總額及委員選(推)舉之方式,由校務會議議決。
校務會議議決的「事項」:
1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2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2 校務發展計畫。
3 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4 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5 校長交議事項。
資料來源:http://www.cta.chc.edu.tw/program/laws/view_msg.php?goodserial=268&kind=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