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工會採自由入會

未加入教師工會之教師,對於其個人權益之保障途徑為何?
依工會法修正草案之規定,係採自由入會之精神(貫徹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教師如未加入工會,有關其個人權利事項或調整事項,如與雇主產生勞資爭議,仍然均得循勞資爭議處理法所定之調解、仲裁或裁決等程序尋求救濟,並不會因教師未加入工會,而影響其權益保障之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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