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開始必須繳交保護費
恭喜各位會員,明年開始必須繳交保護費,接受[保護]。
凡是不繳交保會費者,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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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部份修正後的工會法
第二十八條 工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
二、經常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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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入會費,每人不得低於其入會時之一日工資所得。經常會費不得低於該會員當月工資之百分之零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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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eb.pts.org.tw/~web02/aesop/page7.html
第30集 虛榮的烏鴉
烏鴉小不點在森林裡撿到了好多漂亮的孔雀羽毛,牠將這些羽毛一一黏在自己的身上,並且向其他的烏鴉同伴炫耀自己是一隻孔雀而嫌棄牠們全身漆黑骯髒。這時來了兩隻孔雀,揭穿了小不點是烏鴉的身分。這下子,小不點不僅被孔雀嘲笑,連同伴都不再與牠做好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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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部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20006
團體協約法
第 13 條 團體協約得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但團體協約另有約定,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支付一定之費用予工會者,不在此限。
轉貼部分: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5638066.shtml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楊毅╱台北報導】 2010.06.02 03:46 am
立法院昨(1)日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草案,「勞動三法」宣告完成立法,將在明年5月1日勞動節同步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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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玄解釋,雖然通過的條文中規定「勞工應加入工會」,但只是法律上的「訓示性」原則,也就是宣示政府鼓勵勞工加入工會,絕非強制加入工會。
王如玄舉例,團體協約法中訂有「禁止搭便車條款」,可防止非工會會員搭便車,享受工會協商獲得的好處,因此工會法雖未強制加入工會,但政府已在配套法條中加以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