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該記功嘉獎 由 roc · 2008 年 5 月 16 日 記功嘉獎本來是為了鼓勵有特殊表現的人,可是因為執行時的偏差造成許多荒繆的現象。最可笑的就是總統頒的勳章,連貪贓枉法的都可以拿到。學校老師的本質工作是什麼?縣府長官,徵調學校老師去辦活動,這些老師放著學生不管,去辛苦工作幫忙讓活動圓滿完成,該不該記功嘉獎?就長官的角度來看,的確符合記功嘉獎的條件。但是以學生的受教權來考量呢?如果是利用假日來參加,是否就不會影響學生的受教權了呢?這些老師要不要補假?利用什麼時間補假?對於許多犧牲休息時間盡力扶助學生的老師,學校何時才會想到要為他們記功嘉獎?